[請益] 公司才是義務人,為何要管收孫道存?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7年前 (2016/08/15 22:35),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幾天的新聞 好像是說孫道存以前的公司有逃漏稅 所以主管單位想要管收他 但是他說公司才是義務人 那既然是公司欠稅 為何能管收個人呢? 法規依據何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3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counting/M.1471271750.A.555.html

08/15 22:59, , 1F
他不是掏空資產?
08/15 22:59, 1F

08/15 23:11, , 2F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
08/15 23:11, 2F

08/15 23:12, , 3F
人應處刑罰之規定,於下列之人適用之:
08/15 23:12, 3F

08/15 23:12, , 4F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08/15 23:12, 4F

08/15 23:51, , 5F
公司法有所謂的揭開公司面紗原則,他就是故意爛用法人格
08/15 23:51, 5F

08/15 23:51, , 6F
公司負責人才會被連帶處罰
08/15 23:51, 6F
文章代碼(AID): #1NiTD6L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