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合夥人清算問題
Q1
甲、乙二合夥人其資本帳戶各有餘額45,000及36,000
,其損益分配比例為2:1,此合夥人將所有資產清算拍賣後,
得款180,000,其中處分資產利益27,000,甲合夥於清算後可收回多少錢?
(103年普考)
答案63,000
請問大家63,000是怎麼算出來的?
得款180,000,損益分配甲不是比乙多嗎?
那甲得款63,000,這樣不是以乙會得款比較多
Q2
某合夥商店其合夥人間之損益分配為平均,該合夥人於拍賣資產
並清償債務後,剩下現金520,000可供分配。
當時李四和趙五二合夥人資本帳戶有貸餘,分別為400,000及300,000
,但陳六資本帳戶為借餘180,000。若陳六個人已破產,
則李四可收回多少現金?
答案: 310,000
請問陳六破產是不是不能分配現金?
平均分配為何李四可收回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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