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在會計事務所工作不滿二年離職

看板Accounting作者 (conk)時間9年前 (2015/01/29 14:26), 9年前編輯推噓2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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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KoFCFY4 ] 作者: initiate (initiate)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會計事務所漏報營業稅 時間: Wed Jan 28 22:32:45 2015 事情已經落幕了, 為了感謝去年板上推文給意見及指點的版眾, 所以來回報事情的經過及結果供有需要的板友參考 ^^a 當時為免被熟人看到節外生枝,許多細節不敢詳細說明, 所以先交代一下當時狀況。 我在101/10/22日開始在這間會計師事務所上班, 並簽了含以下條文(僅提及和後續有關連者)的合約: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薪資新台幣貳萬貳千元整(含伙食費及稅)。 但甲方得視經濟環境﹑物價情形﹑甲方之營運狀況及乙方工作績效 調整之。雙方同意每月薪資於次月十日支付。」 **簡單說:薪水22K,每月10號發薪。 「本合約生效日起二年內,因乙方主動離職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合約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合約 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性違 約金。」 **簡單說:沒做滿兩年就離職,賠六個月薪水。 「乙方未於離職日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或未於離職日前與甲方 所指定之人員完成職務交接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 合約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 性違約金。」 **簡單說:沒提前一個月說要走,沒完成交接,賠六個月薪水。 面試時老闆曾再三強調,他為了改善事務所超時工作的畸形風氣, 所以願意犧牲自己的利潤,聘僱多一些人員來分攤工作, 如此一來每個人都不需要加班,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 當時我初出社會信以為真,以為自己遇見好老闆,於是很開心地去上班了。 上班第一天的上午,老闆拿出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要求我簽署, 並說所有會計師事務所都會簽這個,不簽就不能在這上班, 我想老闆人很好,大略看過沒什麼問題便簽了。 上班約三週後開始加班生活,表定下班時間是17:30, 但實際下班時間早則晚上10點,晚則12點多,無加班費。 曾有同事反應過加班時間這麼長應該要給付加班費, 老闆回應: 「給你們加班費不就變相鼓勵你們做事情沒效率? 你們做的這些事情讓我來做,我可以每天都中午就下班! 是你們做太慢的問題,怎麼可以給加班費!」 且為了規避加班費,事務所並無設置打卡措施。 到了102年1月中旬我感到身體不適,就醫檢查後發現肝指數過高, 因擔心有天可能影響工作進度,故隨即向老闆告知自己的狀況, 老闆回覆我要嘛「賠償違約金後離職」要嘛「繼續任職」, 並且先聲明如果我選擇繼續任職,那身體出問題不關他及事務所的事情, 要我考慮清楚在跟他說決定怎樣。 因我當時才領了兩個月的薪水,這又是我第一份工作, 我根本負擔不起違約金所以不敢離職,也沒再跟老闆提過。 102/02/08 春節連假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 同事一早很開心地在討論已經拿到1月份的薪資及年終獎金, 但我沒有收到,於是詢問老闆為何我沒拿到薪水? 老闆回答:「違約金都還沒談好勒,領什麼薪水?」 這邊我做得很不好,情緒誤事,希望能讓看到這篇的板友們做個借鏡orz 因為先前身體不舒服被老闆回應要嘛賠錢要嘛繼續做已經很生氣, 現在要過年了老闆卻扣著薪水不給我,想藉此當作談違約金的籌碼, 絲毫不考慮員工需要錢過年,我真的氣壞了,但又不敢當面跟他翻臉, 於是我鼻子摸摸沒說什麼,默默在大掃除時把我私人的東西裝到包包裡, 心裡盤算著過年後要是依然沒拿到薪水,我就不來了。 過年後102/02/18當天一早我刷了存簿,確認薪水依然沒進戶頭, 當天便沒去上班,回家寫了存證信函並於隔天寄出, 內容是說明我已完成1/1至2/8日的勞務,請老闆給付這段期間之薪資, 若老闆不依合約給薪,我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102/02/23收到老闆回信,說我無故曠職+沒有提前預告離職, 須賠償他1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並要求我到事務所談好違約金才給薪水。 102/02/27我再度回覆存證信函, 說明我是依勞基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非他所稱無故曠職。 於是在102/03/06終於收到積欠的薪水, 但103/05/06就收到法院的民事起訴狀了XD 民事起訴狀中求償273,360元,細目是: 1. 沒提前一個月告知的違約金 22,000*6=132,000 2. 沒辦理交接,他花了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會計師時薪2,000元 2,000*15=30,000 3. 接手的員工投入30小時完成進度,員工時薪142元 142*30=4,260 4. 我剛開始上班時曾有一次疏漏,漏報了客戶的營業稅7,100元, 遭國稅局罰鍰7,100元 5. 上開漏報情事造成商譽損失,求償100,000元 在開庭前103/05/19先開了一次調解, 但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照法律在談和解金額, 而是像菜市場買菜一樣,跟原告說「你要少一點,我叫他賠你」, 跟被告說「我幫你殺價,你賠給他」, 開了一個10萬的金額問我這樣接不接受? 於是我表示不接受和解,我要的是合理的判決, 上了法庭即使法官判我全賠我也心甘情願地賠! 於是調解失敗XD 到判決結束前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總共收了兩次對方的狀子,我也回了兩次, 查書狀格式﹑查相關案例﹑研究該怎麼反駁﹑整理物證等很費時, 加上收到對方書狀後並沒有太多時間準備就必須回覆, 答辯狀是我自己寫的,以前我也沒寫過, 所以這段期間只要一收到法院書狀就要開始很忙很累orz 這些書狀和法庭上的筆錄﹑判決書等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有興趣, 為免文章太冗長就先不貼了,有人有興趣我再補上。 分別在103/09/04﹑103/10/13及103/11/11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最後在103/12/15收到簡易判決書,判我須賠31,264元,明細是: 1.會計師花費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30,000元 2.前項金額自求償日起的5%利息 966元 3.訴訟費用的1/10由被告負擔 298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不意氣用事,有辦好交接才走,就全身而退了。 判決書中板友可能會比較有興趣的部分簡單提一下XD 有人有興趣看全文我再提供案號供查詢。 1.這份最低服務年限合約因為員工沒有修改條文權力, 所以符合民法第247條之1規範之定型化契約。 2.民法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3.合約期間僅2年,違約金卻高達6個月之平均薪資,難認合理, 且對被告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2款規定,無效。 4.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 報酬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被告非屬無故曠職。 5.查事務所內之員工無人因此增加額外薪資,故原告提出增加之4,260元 人事成本難認有據。 6.漏報營業稅部分,被告是剛任職的新手,欠缺實務經驗須由原告監督, 且事務所內作業流程,被告完成之營業稅申報業務已由原告妻子查核通 過,縱被告執行上開業務造成罰鍰,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 故罰鍰7,100元及商譽損害10萬元,洵屬無據。 大致上事情就是這樣, 過程中雖然我對調解委員很不滿,但上了法庭蠻感謝法官的。 老闆有請律師,而我是自己寫書狀自己出庭, 加上我並不是學法律的,辯論過程中難免被對方設陷阱, 但每當對方律師有引導性的問題出現時,法官都會制止XD 例如其中一次開庭時,律師問證人: 「新進人員做這份工作,是不是沒辦法直接上手?」 「沒辦法直接上手的人員,是不是需要人花時間指導?」 以上問題律師是想誘導證人證明老闆有付出成本進行訓練, 以有依據求償,但被法官打斷: 「哪份工作不是這樣?你到底想問什麼直接問, 你這樣問開庭三小時也不夠,再給你問最後一個問題就結束。」 而且我沒打過官司,甚至也沒有辯論經驗, 其實不太知道該問哪些事情對我有利,所以很多我沒問到的關鍵問題, 其實都是法官提出來問對方的,真的很感謝這位法官。 接著底下是給沒錢請律師的人看的, 有錢的話 ... 還是請律師吧,自己打官司真的很累很煩。 當時有許多人建議我去找法扶尋求幫助, 但一來法扶需要預約,預約時間又很久, 當時預約到的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後,我心都涼了。 且法扶諮詢說實話無法提供任何幫助, 法扶律師除了能告訴你接下來程序上會怎麼進行外, 對於攻防策略等全部不能說,實質上沒什麼幫助, 除非有符合資格,才能申請法扶的律師才有用。 其他還有一些律師有廣告線上免費諮詢等, 線上免費諮詢的不會給你有用的建議, 只會恐嚇你事情很大條趕快找律師才不會賠慘慘喔, 建議不用浪費時間找這個。 當時試了許多免費的資源,包含PTT的板友們也提供了許多建議, 所以最後在這邊提供一些給大家參考算是略盡回饋。 (不過希望大家都不會有機會用到啦XD) 1.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不需提前預約﹑可提供攻防策略,算比較實用的 2.立法委員服務處 這邊不是找立委去施壓的意思XD 有些立委是讀法律出身的,所以有提供法律諮詢 3.縣政府勞工課 可以幫忙檢視該份合約有無違反勞基法的漏洞 也可以在採取行動前先問一下這樣做有無受勞基法的保護 文章很長,謝謝大家收看 也祝大家工作一切順利愉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3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2455567.A.884.html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2:37:21

01/28 22:37,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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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38, , 2F
原po辛苦了!希望你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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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46, , 3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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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48, , 4F
結果算不錯,但有點意氣用事,下次提離職記得發mailCC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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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49, , 5F
對了,歡迎把原委跟事務所名字照實放上網路讓大家搜尋^^
01/28 22:49, 5F
是放在這邊嗎?或是有其他專門討論這個的地方?

01/28 22:53, , 6F
無良老闆踢到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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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3:36, , 7F
XD 為了區區幾萬塊奔波操勞的 笑死 真是辛苦你了
01/28 23:36, 7F
沒辦法 人家沒錢阿~~(攤手) 而且在這次糾紛中學到許多, 這次跟老闆的事讓我畏縮的個性變得勇敢, 比起省下這區區幾萬塊,直接賠錢或是躲在律師背後了事, 我得到的更多,這才是更大的收穫囉XD

01/28 23:39, , 8F
辛苦你了,希望版上好心人介紹好工作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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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46:29

01/28 23:50, , 9F
會計師時薪2,000元?? 這怎麼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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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有問過法院訴訟輔導科,是對方說了算嗎?我可以要求他證明嗎? 訴訟輔導科說,政府有各行各業平均薪資的資料, 對方是有請律師的,求償金額大概也是參考政府資料的, 我糾結在這點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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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誇張的老闆 原po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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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57:01

01/28 23:55, , 11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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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0:05, , 12F
放會計版或放部落格給人搜尋啊,只要確有其事就不算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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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0:35, , 13F
純噓會計師事務所這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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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0:50, , 14F
辛苦了。你賠的錢還不夠那會計師請律師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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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好的會計師跟事務所的,像我遇到的老闆,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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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足,同月份同等級在四大的同學薪水還比我低很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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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她們會砍加班費,約是簽一年約(違約金3個月),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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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下的審核機制很健全,不會讓下面的人犯大錯,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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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途離職,3年大概1個,進事務所天份很重要,適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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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會很痛苦的,3年後我離職了,但事務所的同事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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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真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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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老闆好可怕,嫌效率慢不給加班費,他這麼厲害自己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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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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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0:52, , 24F
真是一段煎熬的歷程,無良老闆只會欺負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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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48, , 25F
辛苦了 願意站出來反抗不合理待遇是件令人敬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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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3:54, , 26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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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nk (36.230.80.84), 01/29/2015 14: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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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務所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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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也一樣遇過惡老闆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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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9:50, , 30F
強化自己才是王道.............弱者,才會被欺負,乞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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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間的老闆啊...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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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0:57, , 32F
謝謝分享!
01/29 20:57, 32F

01/29 21:40, , 33F
爛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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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2:14, , 34F
恭喜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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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2:50, , 35F
感謝分享,是否透露地區在哪!
01/29 22:50, 35F

01/29 23:56, , 36F
水啊!無良老闆該抵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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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2:10, , 37F
你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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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2:11, , 38F
這種老闆真的......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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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6:53, , 39F
哪間公佈讓大家 不要步入你的後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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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8:57, , 40F
真跨張,原PO辛苦了,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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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9:41, , 41F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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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3:53, , 42F
推~血汗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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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8:26, , 43F
你真的遇到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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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爛的老闆。但。遇到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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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爛老板真多。你可以去告他違法不付加費,雖沒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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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但只要能證明你有加班事實,應該告的成,拿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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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費+利息,另外他還會被勞工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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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54, , 48F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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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2:53, , 49F
推文!謝謝分享,希望您的文能幫助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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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1:35, , 50F
換你去勞工局檢舉他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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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7:42, , 51F
辛苦了 謝謝分享
02/03 17:42, 51F

02/03 23:15, , 52F
無良資方 你應該順便看有沒有他違法的事實 檢舉他
02/03 23:15, 52F

02/04 18:33, , 53F
中小型簽約內有賠償金的就別去了,爛地方怕人走才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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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06, , 54F
辛苦了!
04/28 12:06, 54F
文章代碼(AID): #1KoTAd9M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