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
我的工作地點位於花蓮縣
出差地點為嘉義
最近被通知差旅費申請無法以自用車油單申報
要改以"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我想請問
分段點是由我這裡自己訂定
還是核銷上有什麼標準嗎?
因為我預定分段如下:
1. 花蓮<>羅東 (僅有火車) 來回406
2. 羅東<>台北轉運站 (葛瑪蘭) 來回270
3. 台北<>嘉義 (最高標準票價參考日統) 來回800 (其他像統聯、國光單程均為350)
請問我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公家單位有另外一種自定的規定?
因為我都查不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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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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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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