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合所得稅
不好意思,想請問版上高手
題目是~
試就下列各項資料,計算台北市楊先生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及應自動補繳之稅款或可申請退稅之金額
(一)楊先生55歲,有妻室,扶養78歲之父及未成年未入學之子女二人
(二)楊先生當年度所得資料如下:
1. 服務國內某公司有薪資所得900,000元,已扣繳稅款 26640元
2. 投資國內某上市公司獲配股利淨額300,000元,可扣抵稅額300,000元
3. 在國內有銀行活存利息收入20,000元,手繳稅額2,000元
另在美國有外幣存款銀行利息折合台幣160,000元,在美國已扣繳所得稅16,000元
4.當年1月18日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一棟,售價為600萬元,該房屋成本為500萬元
(均不包括土地價款).
又於當年12月6日購買自用住宅一棟,價款為700萬元(不包括土地價款)
(三)又楊先生申報所得時,一般扣除額選擇標準扣除額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司之財產交易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書上答案是:
綜合所得總額 2,250,000元-免稅額467,500元-標準扣除額158,000元
-特別扣除額128,000元=1,496,500元
1,496,500X20%-130,000元=16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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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的是,這裡為什麼要減130,000元?
請教各位高手,我有哪裡漏了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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