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代收轉其他收入
各位會計板的各位大家好
在這邊有個問題想問問
希望能徵求各位高手來回答
有家公司的員工因被法院要求扣押其薪水
而該公司依照法院的執行命令把該員工的薪水每個月都扣取一小部分
公司將其款項認列至代收款
但問題是法院並沒有通知該公司要將此筆款項支付給誰
因此這代收款就持續累積
而問題在於這筆款項是否會因為時效轉認列至其他收入?
若有時效的話是多久?
是否稅法或是民法上有相關法令法條能夠佐證這個案件
有沒有牽扯到民法的請求權?
以上是問題的大概內容,懇請大家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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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236.141
※ 編輯: mister623 來自: 116.59.236.141 (05/1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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