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郝強 中會&會計學 更正表 <關於更改部份>

看板Accounting作者 (conk)時間12年前 (2013/03/27 23: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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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更正部份,有幾個是我自已覺得不太ok。 這不是郝老師說的。 請勿誤會。 逆流交易之消除比例應按全年度之約當持股比例 若投資公司年度中是同一階段(有重大影響力之間做變動)就還好。 但若是年度交易目的>>有重大影響力,或有重大影響力>>有控制能力, 就感覺有差。 我覺得認為應該以全年平均淨利*享有持有份額。 例如期初1/1 持有10%,期中再持有20%,期末未變動。 如果按照郝老師說法,好像是10%*6/12+20%*6/12 我的感覺是這樣:NI*6/12*30% 鄭丁旺是改成加權平均比例。 另外,遞延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 用遞延,感覺不符合IFRS所認定之負債定義。 因為他不會讓公司流出經濟資源。 且IAS28個案釋例用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參考看看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 網址如下: : http://ppt.cc/W4Xw : 有需要就自已下載。 : 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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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老師有沒有說明兩批購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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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老師是以全年淨利為觀點,那如果題目給的是半年報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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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沒有加權平均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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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並沒有說兩批購入情況。 若題目有給季報核閱、半年度報表就OK。 但題目沒說就......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197.117 (03/28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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