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郝強 中會&會計學 更正表 <關於更改部份>
關於更正部份,有幾個是我自已覺得不太ok。
這不是郝老師說的。
請勿誤會。
逆流交易之消除比例應按全年度之約當持股比例
若投資公司年度中是同一階段(有重大影響力之間做變動)就還好。
但若是年度交易目的>>有重大影響力,或有重大影響力>>有控制能力,
就感覺有差。
我覺得認為應該以全年平均淨利*享有持有份額。
例如期初1/1 持有10%,期中再持有20%,期末未變動。
如果按照郝老師說法,好像是10%*6/12+20%*6/12
我的感覺是這樣:NI*6/12*30%
鄭丁旺是改成加權平均比例。
另外,遞延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
用遞延,感覺不符合IFRS所認定之負債定義。
因為他不會讓公司流出經濟資源。
且IAS28個案釋例用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參考看看
※ 引述《conk (conk)》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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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190.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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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並沒有說兩批購入情況。
若題目有給季報核閱、半年度報表就OK。
但題目沒說就......
※ 編輯: conk 來自: 114.37.197.117 (03/2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