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股東往來

看板Accounting作者 (Desperado)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0:06),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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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高手 有限公司大股東如果因為私人因素 而須跟公司借錢 我有查閱 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 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 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的問題是 1.股東可以跟公司借錢嗎,依照公司法看來好像是不合法的? 2.如果不能的話,是否有其他合法的方式,讓公司貸與資金給股東? 麻煩各位好心人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134.4

11/14 03:07, , 1F
話說1.是不合法,但是沒有罰責;最多就是負責人負連帶賠償
11/14 03:07, 1F

11/14 03:08, , 2F
責任。要是就一人公司的話應該沒差吧?會科就放暫付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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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3:10, , 3F
2.的話其實有很多方法,你可以開家新公司;章程修一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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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3:11, , 4F
事會開一開,錢就匯出去啦...。不然就是讓股東變成公司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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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3:12, , 5F
以暫支薪資,或是預支代墊款項的名義把款項放出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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