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領薪水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Minase)時間13年前 (2012/11/13 10:4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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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mu (直走好了)》之銘言: : 各位日安 : 最近我在領薪水時遇到一個問題 : 這公司剛進不久 : 但是這公司不是直接發現金,也不是匯到簿子裡 : 而是給一張傳票,然後要我簽名後才給現金 : 我不懂這是要幹什麼的 : 查了一下這公司的營業項目裡有"借貸"的專有名詞 : 更讓我覺得不安 : 希望有版友可以為我解答一下 : 薪資用傳票的用意為何? : 為何要簽名後才能拿現金? : ~謝謝 ...話說這是很基本的概念,我們從公司營運面角度... 你今天不簽名,公司又以現金支出 試問貴公司擔當人如何證明業已支付予您薪資,雙方債權債務消滅? 若今天領現金可以不簽名,您大可以在離職之後反咬公司未支付任何薪資予您, 公司若剛好出納人員因事故死亡或他故,沒有人可以出來證明薪資已支付, 紙本的證據也沒有,公司不就要吃*了嗎? 另一方面,假設您今天真的沒領到現金,公司卻一口咬定你已經領了? 只要要求公司提出您已領現金薪資的簽收單,公司無法提出,口說無憑 那公司依然是要支付您薪資的。 我想,只要是收付現金或貨品,就要有收據並簽收,以保障雙方權益 這應該是任何商業往來的基本概念才是,就只是要證明支出屬實不是嗎? 好吧,就會計人的角度表示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項第12款: 十二、薪資支出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名冊;其由工會或合作社出 具之收據者,應另付工人之印領清冊;職工薪資如係送交銀行分別 存入各該職工帳戶者,應以銀行蓋章證明存入之清單予以認定。 要拿到簽收單才可以認列薪資,不然公司的薪資費用就不合法,國稅局不承認 另外,你講借貸...那個是會計專有名詞,並非您日常生活中所見之借予或貸予,請放心 & 這一題我覺得去LAW板問會比較清楚,關於債的消滅。 對我們會計人來說,就是稅法能不能認列費用而已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5.157 ※ 編輯: minase 來自: 111.240.135.157 (11/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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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由於我之前在別的公司領取薪資不是用轉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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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金袋(+簽名)。因為沒碰過用傳票這類的東西來領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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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想,可能跟會計作帳有關,難免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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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感謝你撥空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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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eRGlII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