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與證實程序施行程度
出處:林蕙貞老師 審計新論第七版 p140
風險導向的審計流程
瞭解受查首及控制環境
↑ ↑
控制措施 → | |← 交易固有
風險因素 ↓ ↓ 風險因素
風險評估作業
|
導|出
↓
高 重大不實 低
︱ ̄ ̄ ̄表達風險 ̄ ̄ ̄︱
| | |
| 調|整 |
減少樣本量 | ↓ |增加樣本量
———→證實程序←——
施行程度
有問題的是當導出了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後
如果風險高的話,為什麼會減少樣本量?
不是應該要投入更高的審計查核工作量,拿多一點的證據嗎?
還是說我對這圖有誤解
還有請版友一解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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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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