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與證實程序施行程度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土城勤王黨)時間11年前 (2012/10/24 23:3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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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林蕙貞老師 審計新論第七版 p140 風險導向的審計流程 瞭解受查首及控制環境 ↑ ↑ 控制措施 → | |← 交易固有 風險因素 ↓ ↓ 風險因素 風險評估作業 | 導|出 ↓ 高 重大不實 低 ︱ ̄ ̄ ̄表達風險 ̄ ̄ ̄︱ | | | | 調|整 | 減少樣本量 | ↓ |增加樣本量 ———→證實程序←—— 施行程度 有問題的是當導出了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後 如果風險高的話,為什麼會減少樣本量? 不是應該要投入更高的審計查核工作量,拿多一點的證據嗎? 還是說我對這圖有誤解 還有請版友一解我的疑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51.90

10/24 23:39, , 1F
這部分 李宗黎老師上課有更正過 高跟低是寫反了
10/24 23:39, 1F

10/24 23:43, , 2F
囧,勘誤表竟然沒更新這邊....
10/24 23:4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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