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股權投資期中轉權益法之投資收益計算

看板Accounting作者 (隋峰)時間13年前 (2012/08/21 17:4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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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蕙真中會下冊(第六版)的135頁,第26題,有類似舊GAAP釋例1的題目,答案也相同。 http://goo.gl/xhqWG 問題綱要: 股權投資期初採市價法(持有10%股權),期中(10/1)購買股票(加購30%股權)改採權益法, 此時該年度之投資收益應該如何計算? 標準答案: 以全年度投資之加權平均股數計算投資收益。(1~9月之淨利10% + 10~12月之淨利40%。) 我的疑問: 這樣的做法在IFRS下依然適用嗎? 畢竟1~9月已經有未實現損益把金融資產調整到市價了, 再多一個投資收益不會反而扭曲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嗎? PS: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暫停IFRS 9在IAS 39之適用下, 備供出售在處分時之未實現損益應轉已實現損益而非保留盈餘; 那當備供出售轉成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 也要改成轉已實現損益嗎?還是依然轉保留盈餘呢? 我還找不到有資料在說明這段的,先感謝版上神人的開示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57.96 ※ 編輯: kurtdh 來自: 140.118.57.96 (08/21 17:51)

08/22 20:45, , 1F
第七版是寫自10/1起認列投收 所以是NI*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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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IAS39下 是入本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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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感謝bubbleflower大大的分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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