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稅法、營所稅問題各一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謝謝)時間11年前 (2012/08/18 11:06),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不出來,請版友解惑,謝謝^^ 1.[100地方政府特考]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土地,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B)土地出售者,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C)繼承之土地,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D)土地設定典權者,以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答:(D) 我的想法: 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 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既然繼承不必納土增稅,(C)應該也可以是答案吧(?) ================================================================================ 2.[張建昭老師題庫] 以下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計入、減除規定,試指出其正確與否?如有錯誤,請加以 更正? (一)分配董監事職工紅利所含的稅額,可由董監事職工申報所得稅時扣抵。 (二)營利事業依章程規定,分配給董監、職工紅利,並非盈餘之分配,故對股東可扣抵 稅額餘額並無影響。 答: (一)否,不得由其董監事職工申報時扣抵,因分配之紅利為薪資所得,不適用於兩稅合一 (二)否,對企業屬盈餘分配,將減少股東可扣抵稅額餘額。 我的疑問: 既然(二)會減少股東可扣抵稅額餘額,(一)又說不能於申報時扣抵,那企業由股東可扣抵 稅額帳戶減少的稅額跑到哪裡去了? 請版友幫忙解惑~謝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2.127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212.127 (08/1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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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五條第二項 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方式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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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是有納稅義務人 只是免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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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只是繼承當時免繳 等你轉賣後會由被繼承人取得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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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喔~第2題有人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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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03, , 5F
第一題個人認為應以土地稅法第五條的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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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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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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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D 要改成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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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我認為第一個是分紅費用化,第二個是以前的把分紅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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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盈餘分配,所以兩種制度下對可扣抵稅額影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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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23:52, , 11F
知道方向了,謝謝您們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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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1:51, , 12F
知道方向了,謝謝您們歐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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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57, , 13F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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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9:20, 5年前 , 14F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 https://noxiv.com
12/31 19:20, 14F
文章代碼(AID): #1GBmQwo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