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看板Accounting作者 (靦腆小郎君)時間11年前 (2012/08/13 09:3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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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新聞連結:http://www.udn.com/2012/8/7/NEWS/FINANCE/FIN10/7277109.shtml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8.07 05:04 am 衡量國內人才發展需求,勞委會近期陸續鬆綁法規,白領外勞人才延攬,繼上半年放寬外 籍生在台工作規定,近期再預告放寬專業自然人,如會計師、律師等,將不限受雇身分, 可以自營身分來台接受委任或承攬業務,最快本季底公告實施。 勞委會最近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有 二,包括修正條文第12條之1,放寬80歲以上高齡者聘僱看護外勞規定,以及配合自由貿 易協定(FTA)的洽簽,在平等互惠原則下,新增條文第11條之3,開放專業獨立自然人可 為履行委任或承攬等契約需要,來台從事聘僱型態以外工作。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指出,修訂此辦法,主要是增加外國人來台就業多樣性 ,預告後經法制程序完成後公告即可實施,最快9月上路。 專業獨立自然人,是指就服法第46條規定的外國人在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的主管」。過去白領外勞限制專業自然人只能 以「受雇」身分來台工作,委任或承攬型的自營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則受到限制。 據瞭解,FTA中若有涉及「勞工」議題,各會員國都須遵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的「 第四模式(mode 4)」來運作。所謂第四模式是指「自然人移動」,專指商務或經理人士 ,或具有特殊技能、專業知識的白領外勞,並非一般藍領外勞。 簽署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目的,就是要排除「商品」與「服務」貿易障礙;其中,服 務項目因涉及在另一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以提供服務,就需要從本國引進輸入商務或經理 人士等專業自然人,不包括藍領外勞勞務的輸出入。 此外,勞委會也已修訂放寬就業服務法,讓領有在台灣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人,從過去需 要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未來放寬不用經過許可,讓與台灣已有一定連結的外國人能和 一般台灣人正常工作。行政院已核定此修正案,立法院下會期將會審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50.139

08/13 20:17, , 1F
樂見
08/13 20:17, 1F

08/14 09:07, , 2F
想到台灣的公費,我想不太可能有國外會計師會願意來台灣執業
08/14 09:07, 2F
文章代碼(AID): #1GA5YnO6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