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設地是否列入 遺產/贈與 總額?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謝謝)時間12年前 (2012/08/01 20: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樣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49條第1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 、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 但張建昭老師與楊葉承老師卻有不同解讀: 張:不計入 遺產/贈與 總額 楊:先計入 遺產/贈與 總額,但可當扣除額扣除 雖然最後繳納的遺產稅是一樣的,但題目問遺產總額為何時就不一樣了 請問到底該不該計入遺產總額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2.127
文章代碼(AID): #1G6I0im6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