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餘存貨物視同銷售之課稅理由
張建昭老師的課本對於視同銷售裡的餘存貨物課稅理由,我一直看不懂......
營業稅法第3條 [視同銷售] 第3項第2款: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張建昭老師課本餘存貨物視同銷售的理由如下:
餘存貨物之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現因註銷營業等情況而餘存,已不再供營業上使用
,故應視為銷售而課稅。且於歇業時先行課稅,可免日後徵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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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放在倉庫的餘存貨物還沒賣出,為什麼 "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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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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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8: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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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您好~您的意思是不是指,假設A存貨在1月購入,其進項稅額可在3/1~3/15扣抵銷項稅額,
縱然A存貨在3/15之後才賣出?不一定要A存貨的進項稅額,才可扣抵A存貨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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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可以理解~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173.43 (07/18 20:03)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173.43 (07/1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