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餘存貨物視同銷售之課稅理由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謝謝)時間12年前 (2012/07/18 17:4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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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昭老師的課本對於視同銷售裡的餘存貨物課稅理由,我一直看不懂...... 營業稅法第3條 [視同銷售] 第3項第2款: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張建昭老師課本餘存貨物視同銷售的理由如下: 餘存貨物之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現因註銷營業等情況而餘存,已不再供營業上使用 ,故應視為銷售而課稅。且於歇業時先行課稅,可免日後徵收困難。 ================================================================================ 我的想法: 放在倉庫的餘存貨物還沒賣出,為什麼 "進項稅額已經扣抵銷項稅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28

07/18 18:07, , 1F
在取得進項憑證的次期就可以申報進項以抵銷銷項了
07/18 18:07, 1F
k大您好~您的意思是不是指,假設A存貨在1月購入,其進項稅額可在3/1~3/15扣抵銷項稅額, 縱然A存貨在3/15之後才賣出?不一定要A存貨的進項稅額,才可扣抵A存貨的銷項稅額?

07/18 19:35, , 2F
營業稅係多階段加值稅,存貨所含之原物料在製品在過程裡都已
07/18 19:35, 2F

07/18 19:35, , 3F
先行扣抵了...........
07/18 19:35, 3F
謝謝樓上~可以理解~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173.43 (07/18 20:03) ※ 編輯: qawplo 來自: 140.123.173.43 (07/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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