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統一發票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時間12年前 (2012/03/21 20:40),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全聯統一發票: http://www.flickr.com/photos/76354312@N03/6856449974/ 根據營業稅法 §32 規定: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我的問題: 我並非營業人,但全聯的發票倒數第二行 [未稅:49 稅額:2] 把兩者拆開了,根據§32 規定,開給非營業人的發票不是應該合併載明嗎? 2.灰熊網路書店統一發票: http://www.flickr.com/photos/76354312@N03/6856450190/ 根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7 規定: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 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 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 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 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 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 ,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均依第四章規定辦理。 ==>我的問題: 我並非營業人,根據規定,開立人不是應該把扣抵聯銷毀嗎? 而灰熊開給我的發票[黃色那聯] 扣抵聯卻還在 根據這兩張發票,不知是我搞錯規定,還是實務上根本不依法條規定遵循呢? 謝謝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2.127

03/22 17:48, , 1F
1.有按照定價開發票啊 不是有發票金額那欄嗎
03/22 17:48, 1F

03/22 17:50, , 2F
應該只是系統自己方便計算的
03/22 17:50, 2F

03/22 17:51, , 3F
2.扣抵聯應該是不用給你的 不過你也不會拿去抵吧
03/22 17:51, 3F
喔喔~第一張發票,我的意思是,按照條文規定,開給非營業人是否應該只需要秀出合併 載明的金額,細項(銷售額、稅額)是給營業人才需要顯示的? ※ 編輯: fvgjmk 來自: 140.123.173.45 (03/22 23:29)

03/24 10:15, , 4F
我覺得全聯二收銀超佛心的耶 未稅/免稅/稅金都列示很不錯
03/24 10:15, 4F

03/24 10:15, , 5F
家樂福的二收銀也會獨立列示 一目瞭然
03/24 10:15, 5F
文章代碼(AID): #1FQSmnW3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