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統一發票問題
1.全聯統一發票:
http://www.flickr.com/photos/76354312@N03/6856449974/
根據營業稅法 §32 規定: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
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我的問題:
我並非營業人,但全聯的發票倒數第二行 [未稅:49 稅額:2] 把兩者拆開了,根據§32
規定,開給非營業人的發票不是應該合併載明嗎?
2.灰熊網路書店統一發票:
http://www.flickr.com/photos/76354312@N03/6856450190/
根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7 規定: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
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
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
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
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
規定計算稅額者,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
,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均依第四章規定辦理。
==>我的問題:
我並非營業人,根據規定,開立人不是應該把扣抵聯銷毀嗎?
而灰熊開給我的發票[黃色那聯] 扣抵聯卻還在
根據這兩張發票,不知是我搞錯規定,還是實務上根本不依法條規定遵循呢?
謝謝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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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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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第一張發票,我的意思是,按照條文規定,開給非營業人是否應該只需要秀出合併
載明的金額,細項(銷售額、稅額)是給營業人才需要顯示的?
※ 編輯: fvgjmk 來自: 140.123.173.45 (03/22 23: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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