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32號公報 - 投資前已宣告的現金股利

看板Accounting作者 (哈酷面)時間14年前 (2011/10/26 22:43),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由於課本中關於「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的現金股利」有兩種說法, 想請教一下適用的時機 -第一段 ─────────────────────────────────── http://inspic.com/F7A1D7B7 [成本與市價法] 投資公司收到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或對股利有請求權時,方能認列股利收入。 現金股利: 1.附(含)息股:投資購入前即已宣告(但未發放)之現金股利,應借記「應收股利」, 不得列為投資成本,發放時亦不做清算股利處理。 -第二段 ─────────────────────────────────── http://i.imgur.com/G9WsF.jpg
[股票投資-市價法] 持股比例小於20%,採市價法,按32號公報規定如下: 權益證券之股利係依據投資前之淨利宣告,則此股利應自證券投資成本中減除。 若分攤股利有困難,除該股利顯為權益證券成本之回收外,應將股利認列為收入。 從事之權益證券投資係屬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者, 則投資後所收到之現金股利(含投資年度收到者)應列為當期投資收益。 其他權益證券投資當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應列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分錄比較 ────────────────────────────────── (第一段) 投資時 投資 90,000 應收股利 10,000 現金 100,000 發放股利 現金 10,000 應收股利 10,000 (第二段) 投資時 投資 100,000 現金 100,000 發放股利 現金 10,000 投資 10,000 ─────────────────────────────────────── 這兩種作法的使用時機,該如何區別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4 ※ 編輯: hacoolman 來自: 123.193.1.44 (10/26 22:45)

10/27 00:36, , 1F
我覺得兩種好像都行耶,反正結果都一樣
10/27 00:36, 1F

10/27 11:37, , 2F
只是很好奇 為甚麼公報要多寫那一段 XD
10/27 11:37, 2F

10/27 19:04, , 3F
1.投資當時已知每股股利金額2.投資當時未知每股股利金額
10/27 19:04, 3F

10/27 19:33, , 4F
感謝樓上 終於搞懂了 m(_ _)m
10/27 19:33, 4F
文章代碼(AID): #1Eg1oURU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