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係人交易查核程序疑問

看板Accounting作者 (認識我自己)時間13年前 (2011/07/22 16:3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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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查核程序,我不太理解為什麼是如此 想請大家解惑,感恩~ 第6號公報第12條 為查明受查者與關係人有無發生交易,通常實施的查核程序如下 (僅節錄不理解的) 4.複核金融機構詢證回函,注意其保證及擔保品等內容是否存有關係人交易 6.查核受查者帳列與非金融機構間之借貸交易 7.查核帳列存出及存入保證票據之內容 8.查核支付律師、公證人、土地代書等公費之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7.3 ※ 編輯: sgheart 來自: 220.136.77.3 (07/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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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企業常與關係人借貸、保證、擔保,所以藉由向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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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認發掘出隱藏未知的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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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方向:關係人交易通常都是雙方交易條件沒合理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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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你想想看你開飲料店,你媽來跟你買一杯綠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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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真的一分不差的跟他收 $2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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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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