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討論:陳光標來台灣發錢需不需要課徵贈與稅?

看板Accounting作者 (逆轉思考全壘打!!)時間15年前 (2011/01/27 20:26),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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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國首善陳光標於1/26日來台發放五億紅包行善,發放的方式並非全部捐給慈善 團體;而是發給低收入戶現金,一包一萬。第一位陳情的太太甚至獲得了7萬元 的紅包。但想請會計版的大家討論的是,此舉是否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討論:1.陳先生的行為是贈與嗎? 遺贈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陳先生的行為的確符合贈與之要件。 2.贈與稅是屬人還是屬地? 遺贈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 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是屬人兼採屬地。陳光標不是ROC國民,應就ROC境內之財產課徵。 3.他所發的現金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 遺贈稅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之權利,以動產或 不動產之所在地為準。 陳先生並不是以存款捐贈,而是以"現金"捐贈,只要在ROC內的現金自然是ROC 之境內財產。 4.國稅局應找誰課稅?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也就是陳先生為納稅義務人。 5.這捐贈是否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 很可惜,第二十一條是規定,捐給各級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可以不計入 贈與總額;但陳先生是送紅包給個人,不能算入。 以上若板上眾先進有任何寶貴意見,請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 若其中有國稅局同仁,趕快去陳光標先生旁邊站崗,準備課他的稅。(不知道要怎 麼課他的稅,是不是可以限制他出境?) -- ソフトハウスキャラの真髄 1.習うより慣れろ! 2.百聞は一見にしかず! 3.想像力は幸福の第一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6.87

01/27 21:05, , 1F
作業文???
01/27 21:05, 1F

01/27 22:54, , 2F
作業文......
01/27 22:54, 2F

01/27 23:33, , 3F
其實我也很好奇要不要課稅...
01/27 23:33, 3F

01/28 00:14, , 4F
借轉至國考板~那裡有蠻多準備財稅的考生~這是個不錯的議題^^
01/28 00:14, 4F

01/28 01:08, , 5F
轉至各大國稅局及稽徵處的網頁 造福台灣國庫吧!
01/28 01:08, 5F

01/28 02:19, , 6F
絕非作業文,只是好奇怎麼沒有媒體關心課稅議題。
01/28 02:19, 6F

01/28 02:20, , 7F
小弟我已經畢業很~~~久了,雖然目前有重回學校之計畫
01/28 02:20, 7F

01/28 09:30, , 8F
如果陳先生送的是他公司的錢呢?
01/28 09:30, 8F

01/28 16:45, , 9F
以公司名義發放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01/28 16:45, 9F

01/28 17:38, , 10F
那有沒有扣繳的問題?
01/28 17:38, 10F

01/31 03:25, , 11F
可以課奢侈稅 高價買台灣人的尊嚴 (誤)
01/31 03:25, 11F
文章代碼(AID): #1DGMHgwB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