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年會計師商法和稅法
本身已經及格五科了,今年第三年考兩科法律類科目,
稅法選擇題對考選部答案是44分,申論題的兩題計算題
答案皆和某兩間補習班相同,第三題擔保品寫得也算完
整,第一題暫繳我背得滿熟的,所以稅法部分應該不會
有太大的問題。
比較讓人不安的事商法,選擇題對考選部答案是42分,
申論題至少要拿18分才可以順利過關。申論題部分我有
寫出來的重點歸納如下:
第一大題
第一小題我有寫出公司法第155條的條文,且有寫出"公
司法第155條規定"這些字眼,此外,我有點出"同一體說"
因此甲公司應負責。
第二小題就寫得不是很好,我只寫出,是否於章程簽名
並非認定是否為發起人之要件,故A仍須負責。
第二大題
1 我有點出乙董事長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一項第四
款之人。
2 公開收購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所規定會重大影響公
司股價之消息。
3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在該消息明確後,公開前
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股票為買入
或賣出。
4 該公開收購係為兩位董事長私下約定,並未經過A公司董
事會決議,是否屬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所稱"該消息明
確後",尚須認定,倘若該消息為"已屬明確",乙董事長
違已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刑責。
以上是我有點出的重點,我想他最主要的考點應該在4這點吧!
第三大題
我是這樣寫得,普通股股利為盈餘分配,特別股我有點出負債
性質及非負債性質的區別,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應列為費用。
不知道申論題這樣寫能不能拿到18分以上,最近剛進事務所,
正處於受訓階段,每次上班時都會不經意的想起這次考試,雖
然我還有一次機會,但我實在不想邊工作邊準備考試,真希望
這次仍夠順利取得執照,今天特地發這篇文章就是想聽聽大家的
看法,雖然考完了,但心裡總是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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