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題高會
丁公司X3年1月1日發行五年期支付賣回可轉換公司債,共得款$509,902
該公司債面額$500,000,票面利率8%,每年12月31日付息。公司債和約中規定,
自債券發行起滿三個月後至到期日前三個月,
每張面額$1,000之公司債可以轉換成面額$10之普通股20股,且持有人得於X5年1月1日
要求丁公司按債券面額110%之價格,以現金贖回期持有之公司債。
已知發行當日市場上相同條件之不附賣回權及轉換權公司債之公平價值為$462,092,
賣回權之公平價值為$22,000。其他相關資料如下:
X3年12月31日 X4年12月31日
公司債帳面價值 $468,301 $475,131
公司債公平價值 471,311 477,048
賣回權負債 22,270 21,105
假設X5年1月1日丁公司普通股每股市價$50,債券持有人賣回所有公司債,
則丁公司應該認列回收公司債損益為?
答案是 損失$1,917
解析:
債券收回損失=$477,048-$475,131=$1,917
應付公司債 500,000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21,105
債券收回損失 1,917
公司債折價 24,869
現金 498,153
想問的是,為什麼 按債券面額110%之價格
在分錄中的現金是貸 498,153 而非 550,000 (50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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