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期商法及稅法的修正
想請問各位版大幾個問題,因為這兩年稅法變動頗大
,例如說促產落日,99年5月產創條例通過,還有稅
稽法新增11-3到11-7對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土地稅法
第31及34條也有修正,主要是對原地價及前次移轉地
價的規定。
另外我想確定的是,依照證交法43-6第三項普通公司
債的私募,後段提到,得自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次辦理,該決議我看劉連煜-最新證券交易法實務研
習中,應參考公司法第246董事會的決議方式,同條第
二項該決議是特別決議,所以證交法43-6第三項私募公
司債,是經董事會特別決議?但是也有人說是普通決議,
因為證交法43-6後段只說董事會決議。
陳連順-公司法精義第八版P641: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私募公司債...依證43-6採股東會過
半,出席表決權數2/3決議,究竟到底是什麼決議...。
我的認為是應該是依公司法第246條採董事會特別決議。
以上問題請各位先進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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