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現金流量表(關於稅額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伽)時間16年前 (2010/03/15 00: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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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出了一個問題 為什麼大陸的銷項稅額會放進現金流量表 而台灣的不用,我一開始想說 是因為大陸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 第10條裡面提到: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資訊的項目: (六)支付的各項稅費 所以才放進現金流量表 可是後來我發現台灣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17號公報第10條也有寫到 營業活動之現金支出通常包括以下,其中包含了支付稅捐.罰鍰及規費 假設:銷貨$100 銷項稅額就是$10 那麼分錄都會寫成: 現金 110 銷項稅額 10 銷貨 100 可是我不懂的是既然兩個都有要報導稅,為什麼台灣的現金流量表 卻沒有銷項稅額,而大陸的卻有 還是,是因為台灣的當進項跟銷項互抵之後出現了留抵稅額或是應付稅額 所以他是以留抵稅額跟應付稅額進現金流量表嗎? (P.S.可是...我在現金流量表也沒有看到這兩個科目~) 而大陸是因為稅要分開列 所以現金流量表才會出現銷(進)項稅額嗎?? 上面那個是我唯一可以想到的答案了~請大家指點一下我的觀念對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95.245 ※ 編輯: joiang 來自: 118.171.195.245 (03/1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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