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發票章蓋錯該如何處理
請問各位大大,由於我是位公司的菜鳥,
負責開立發票。
但是我們公司有分A公司跟B公司的寶號,
所以發票也有分成是A公司開立出去的發票跟B公司開立出去的發票,
但是最近我卻將B公司的發票蓋上A公司的發票,
總共有四張都蓋錯了,
不過這四張都是還沒將發票開給客戶的,
目前將這四章都蓋上"作廢章",
(第一張發票情急之下已經用了利可帶將發票章塗掉)
那請問這樣子的做法可以嗎?
這樣報稅時或是稅務局那邊會有什麼樣的作法呢?
情況有點急~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我下次會更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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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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