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關於現金股利的問題
在 林蕙真老師 中級會計學(下冊)第十五章(P.100) 有一段: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之會計處理:
投資當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視為清算股利,作為投資成本之收回,
以後各年度收到之現金股利,則列為股利收入,
"若收到之現金股利累積數超過自投資後至發放股利之上年度期末止,
其應享有投資公司損益之累積影響數時,
則應將所收到屬於該超過部分之現金股利是為清算股利,
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後半段的文字到底是甚麼意思?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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