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會計認列方式請教

看板Accounting作者 (shit happens)時間16年前 (2009/11/21 11:23),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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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A和 家具公司B簽了一個不能取消的合約 合約內容為: 在簽約當天A公司就付了10%的錢給B 在貨物從B ship出去時 A會再付50%的錢 剩下的40% 則是貨物抵達A 之後的30天內付款 但是在貨物運出的當天 B公司並沒有履行合約裡面的義務(說要幫人家塗顏色但沒有塗) 因為B想說A也可以自己完成這項工作 所以就在當天認列了50%的收益 我想請問的就是 雖然這是不能取消的合約 可以在簽約當天就認列10%的收益嗎? 50%可以認列嗎? 還是要等到客戶已經確認滿意了再認列全部的收益會比較好?? B公司要怎樣認列才符合GAAP 認列原則? 會計新手請大家幫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96.35.47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4)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6) ※ 編輯: grbelu 來自: 198.96.35.47 (11/21 11:29)

11/21 12:20, , 1F
不能取消那就是確定能收現 應該可以全都認應收吧
11/21 12:20, 1F

11/21 12:22, , 2F
除非沒履行義務會扣錢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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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26, , 3F
不過還是覺得大前提不能解約很怪 違約還不能解約
11/21 12:26, 3F

11/21 19:52, , 4F
不能取消的合約不代表一定能收現,只代表一定認列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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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53, , 5F
未收現部份以應收帳款入賬,客戶不付款則為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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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54, , 6F
應該是認列收入(會計交易收入不代表收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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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54, , 7F
對方付不付錢那是他家的事,會計只負責帳務,不負責收帳,
11/21 19:54, 7F
文章代碼(AID): #1B1rqkFg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