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售後買回(非售後租回)的問題

看板Accounting作者 (白熊是我,我是白熊)時間14年前 (2009/11/12 14: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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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租回在第二號公報已經被我翻破兩本了(因為下雨天漏水泡濕了) 可是在我查了好多資料還是找不到有關售後買回的相關資料, 問題是這樣子的,如果有A公司向B公司以出售固定資產及存貨再買回的方式融資, A公司出售資料如下: 固定資產: 150,000 存貨: 50,000 累積折舊: (100,000) 淨額: 50,000 開立發票: 100,000 開立發票: 50,000 在同一年度A公司向B公司買回,差額部分為融資利息: 買回資料如下: 固定資產: 120,000 存貨 70,000 我知道存貨售後買回的處理應該如下: 出售時: 現金 50,000 待買回存貨負債 50,000 待買回存貨 50,000 存貨 50,000 買回時: 利息費用 20,000 待買回存貨負債 20,000 待買回存貨負債 70,000 現金 70,000 存貨 50,000 待買回存貨 50,000 以上分錄是查了好多釋例之後確定了的部分,可是一把狀況套用到固定資產 就有問題了, 一、固定資產是否要如售後租回一樣先認列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出售資產損益) 後在攤銷折舊費用時攤提未實現損益? 或是 二、可以如同存貨一般處理,以「待買回固定資產」或是其他科目列帳, 待買回時再行轉回固定資產? 先在這邊感謝大家了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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