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TY_Research板主群瀆職/怠職

看板Acad-Affairs作者 (LOVE愛玉冰)時間4年前 (2019/09/06 22: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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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ua (卡特蘭)》之銘言: : 請問您舉的案例,或包含這次本人檢舉案件,有公告說明私下改執行狀況嗎? : 為何執行水桶有公告,逕自提前解除水桶或改判卻沒有公告? 因為判決維持啊 ● 4 ! 8/25 keroromoa □ [公告] sfw2579 水桶十日(判決維持) 最後的結果是沒有改判,前後加總完整執行十日水桶。 板主群在討論是否更改判決期間內,有暫時解除的狀況 討論完後仍會依照討論後的判決結果,完整執行剩餘時間的水桶。 我上一篇是這樣回的沒錯吧,並沒有未公告卻逕自提前解除或改判喔。 : 您舉的3個判例,相同點都是判1個月水桶, : 但第3個判例 #1TJEtKb0 (TY_Research) 及本人此次檢舉判例中, : 為何有資深板友在內的判決,就不計違規次數,甚至還會跟資深板友道歉, : 請問您說的同樣標準在哪兒?您有向非資深板友因嚴格執法道歉過嗎? 您的重點應該是是否計入違規次數吧,是否道歉應該跟標準是否同樣無關。 為什麼不計入違規次數,因為那篇違規不是引戰源頭,是回釣魚推文啊, 因為回釣魚推文,又只回一行,而且還是初犯, 結果因為內文有蟑螂,就被水桶一個月,這很文字獄不符比例原則啊, 根據過往判例應該至多兩週才適當, 可是我在 文章代碼(AID): #1TJEKAFE (TY_Research) 就提到 文章代碼(AID): #1TJAGiMk (TY_Research) 被判定違規的全部水桶一個月起跳 既然話都說出來了應該要照辦吧, 不符比例原則的部分,除了不計違規紀錄,我還暫時想不到其他方式能補償, 當然,不符比例原則是我個人認定, 包含您檢舉的那篇,其推文爭執為本板範疇,且沒有任何使用者檢舉人身攻擊, 但最後皆被水桶一個月,尤其birdlover板友還僅推兩行 (birdlover板友可能會有改判,但現在還是30日) 當然,我講了那麼多您大概會認為 「所以資深板友可以任意選擇處罰方式? 可以有不計違規次數但水桶期間較長的額外選擇?」 就算我引用 文章代碼(AID): #1TF7Q2Ir (TY_Research) 而同樣的一句推文,出現在閒聊區、一般的颱風警報文, 以及已經推文已經明顯爭執失控需要鎖文的颱風警報文,處分的程度也會不一樣。 您應該還是無法消除這樣的疑慮,那就交給小組長定奪 在文章推文已經完全失焦爭執持續擴大,必須以個案從嚴處理, 以較過往判定嚴重之水桶處分違規使用者, 若處分後發現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是否可減輕水桶期限,或以不計違規紀錄代替, 亦或是既然以個案處理,那就不須考慮是否較過往案例不符比例原則的狀況? : 總結,我已不是第1個質疑板主群執行水桶異常的使用者, : 我包含coon182板友,都曾因見明明已被公告水桶的使用者, : 居然還能逍遙法外推文而感意外; : 公告與水桶同步,雖不是ptt”通則”,但絕對是”通例”。 : 相信您要在ptt找3-5個板,像大氣板這種公告/水桶不同步的,是相當困難的。 : 建議板主群若要私下提前解除水桶或改判,最好能發公告周知, : 或是把這種公告/水桶不同步的做法,明白寫進板規裡, : 避免其他使用者疑慮。 所以啊,通則也好通例也好,站規都沒有明訂不是嗎, 板主的職責是依循站規、組務和多數板友,不包含其他板的通則還是通例, 而除了您之外,其他的質疑推文

09/06 08:00,
看了組務板,嗯... 棒球有假球,大氣板有假水桶==
09/06 08:00

09/06 22:12,
我覺得他的質疑算合理啊,不桶至少也要發公告
09/06 22:12
提到的都是沒有發公告就改判或提前解除,但此與事實不符 當然您的不同步做法建議寫進板規是很好的提議,我們會參考看看, 若小組長對此有疑慮也麻煩提出讓板主群納入參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2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ad-Affairs/M.1567781604.A.1A9.html
文章代碼(AID): #1TSdBa6f (Acad-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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