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 法界無法,部落觸法?

看板Absoundtrack作者 (火海洋)時間15年前 (2009/08/01 17:12),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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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riginal 看板] 作者: ALOYSIUS (劇院之鬼...￾ ￾ ￾  ) 看板: Aboriginal 標題: [討論] 法界無法,部落觸法? 時間: Sat Aug 1 03:53:22 2009 悉知日前台東縣太麻里鄉拉勞蘭部落舉辦小米收穫祭,因祭典舉辦過程要求媒體記 者、遊客須換證拍攝,並影像內容保留部落文化資料,引發記者、遊客不滿。突發 狀況造成記者遊客之間衝突,遂後台東縣消保官、法界、原住民學者發表之言論, 實與真相有偏頗落差且對部落文化與溝通造成極大傷害。在閱完新聞資料及與祭典 參予者詢問後,深覺若不平反部落委屈日後同樣傷害也會波及其他族人。 台東縣政府消保官謝清泉言論中強調,將遊客拍攝的畫面備份或刪除,「恐涉及強 制罪及妨礙自由罪,遊客可以拒絕」。這番言論登載在各新聞媒體,某媒體並在旅 遊新聞上,立上「遊客可拒絕」的大標。在新聞教育傳達之效用下,不難想下為此 教育下的遊客會如何蹂躪祭典,那位負氣而離開部落的記者,不知用什麼新聞素質 撰寫此新聞稿? 記者在傲慢的行使偉大的新聞自由時,似乎忘記被攝者也同樣擁有拒絕的權利,個 人有肖像權;人民也有「秘密集會的自由」!新聞自由可別像老鼠般,見縫插針有坑 就鑽,小頭銳面之輩。 消保官口中部落恐會觸法,聽起來也像是一種恐嚇!整篇新聞稿最幽默的是消保官? 試問消保官在祭典事件裡發表言論時處的是什麼位置,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嗎?祭典 是商品嗎?可以逕自指導部落嗎?文裡暗示若部落強勢拒絕拍攝,部落需自行負擔沒 有遊客的後果?這是什麼樣的沙文關懷?什麼樣龐大不可動搖的集體意識? 縣府的祭典是觀光主題,消保官的祭典為商品;遊客則花錢是大爺,那祭點呢? 整個事件到此還未結束,新聞被刊載後,台東法界人士也發表言論;認為,部落舉 辦活動目的是想吸引遊客前往旅遊、消費,部落不能預設立場。台東原住民學者, 蔡先生也跳出來倒熱鬧,一句:受政府補助的部落,不應限制遊客。我的天啊,這 個國家長期展演式、商品化祭典,果然教育出人民一個良好的文化消費習慣;過去 是用以反「共」的政治工具,被簡化看待的化外異風情,現在則依然舉著「觀光大 旗」用膚淺觀光價值消費著部落。蔡先生,照你的邏輯領獎學金、低收入戶...也要 任遨遊嗎?身為原住民學者說這種恣意的言論,我真得很欣賞你! 再論,法學者、消保官的違法說?實不讓人納悶,法律學者似乎心中「無法」;96年 立法院已通過,「原住民文化智慧財產權條例」,法雖爛法,並不是「無法」!一般 智慧財產權條例,侵害原住民權力太深,若聰明的使用一般智慧財產權法,不但可 規避亦可輕易獲取原住民資產。「郭英男」事件、「阿密特」授權...「港口祭典」 與祖靈爭道的攝影手臂皆受此益,以部落非法人、自然人規避侵權可能,歷歷可證 。謂此,「文財條例」雖爛,但也不是無所依據,至少尚可保障財產非屬於他族, 可否請法律專家們不要丟掉我們的法? 依原基法,「文財條例」就是子法了,他有賠償辦法,有產權釐清的規則,原民台 的記者大人們新聞結語別再下「尚無子法,仍須持續觀察」這種活在過去的標題, 拜託!看一下條例最後一句:<本條例於公布日期生效>。也就是,他是可依據的法 條。就算沒法!我想國內外多的是法律訂定前的判例?當下問題是,原民會未成立委員 會、未成立基金會、未遴選代表.....怠職的問題。可以想見每當類似事件發生,原民會 都靜不出聲,承辦單位教文處課長、承辦人永遠不會接電話!原民會啊!他們說我們觸法 ,說原住民文化、教育、祭典....非獨創,依著作權法不能主張享有「著作權」呢? 速他們的內!還不清醒啊! 接下來還有許多部落祭典將舉辦,祖靈保佑驅散惡鬼!saicelan no mit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82.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7.59

08/01 18:54, , 1F
我有去這場宣傳反核廢料耶!!!!!!!!!!!
08/01 18:54, 1F

08/02 00:14, , 2F
好糟糕喔 Amit快出來跟他們說"It's bullshit!!!"
08/02 00:14, 2F

08/02 10:15, , 3F
為什麼一定要amit
08/02 10:15, 3F

08/04 23:42, , 4F
好觀點~可惜弄錯法律的名字!
08/04 23:42, 4F

08/05 12:31, , 5F
樓上好久不見..可以跟樓上要電話號碼嗎?> <
08/05 12:31, 5F

08/07 07:34, , 6F
樓上 我沒有手機 上班時間打電話到原民會法規會來~
08/07 07:34, 6F

08/07 20:25, , 7F
好樣兒的~沒有手機!所以六、日找不到仁兄囉?
08/07 20:2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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