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bluepal 申訴 QQKKQKQK 案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1年前 (2022/07/14 05: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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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民111.07.14 【裁判案由】 bluepal 申訴 L_TalkandCha 小組長 QQKKQKQK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bluepal 不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QQKKQKQK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 gogin 實習小組長於三日內另發公告改正使用者 bluepal 之水桶判決, 並修正使用者 bluepal 水桶天數,扣除已執行天數後總和為 60 天。 ─────────────────────────────────────── 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YpKgiCb 辦理; 本案屬 About_Life 受理要項:組務板的申訴、檢舉案。 二、 援引 L_TalkandCha 板規 #1YBLU_bf (L_TalkandCha): 10. 不得破壞本板秩序,破壞秩序由本板板主認定,違規者水桶30天+退文 12. 累犯條款,同一條板規違規第二次,永久水桶 三、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於 L_TalkandCha 多次違反板規,小組長以累犯認定裁定其永久水桶。 參考刑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釋義, 社會大眾對於累犯之認知與定義應為: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裁處一定刑罰之罪的情形。 檢閱相關證據, 申訴人確實於小組長公告後多次違反 L_TalkandCha 板規, 然而在申訴人有受過小組長正式公告裁定水桶並執行完水桶期限前, 這幾次違規應視為連續違規,採數罪併罰處置, 而非直接以累犯論處。 小組長身為組務板板主,依站規賦予之權力義務擁有制定板規權, 然制定板規亦須注意名詞解釋是否符合社會大眾認知。 群組裁定, 使用者 bluepal 違反 L_TalkandCha 板規10兩次,應處水桶60天; 然 QQKKQKQK 小組長正在請假 #1YpEDEyK (About_Life)本案請 gogin 實習小組長代為執行於三日內另發公告改正使用者 bluepal 之水桶判決並修正使用者 bluepal 水桶天數,扣除已執行天數後總和為 60 天。 本文轉知 QQKKQKQK 小組長、gogin 實習小組長。 -- 良夜清風無缺月,尊酒枝花泯歲年; 一劍霜寒天地窄,徒留蕭瑟在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6.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57746190.A.5AA.htmlq347: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7/1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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