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不服Bignana#1XWt8XSw (L_SecretGard)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時間2年前 (2021/11/15 12: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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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ewalker 信箱]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標題: 有關#1XWt8XSw (L_SecretGard)判決 時間: Mon Nov 8 12:51:39 2021 小組長好 先恭喜出院,健康順心^^ 本件處理速度也好快,小組長很盡責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要請問 一、程序方面 補正沒有期限 10/26至今未補正 難道說拖個一年後還補正小組長也要受理? PS: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 14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二、超過14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二、實質方面 按#1XWt8XSw (L_SecretGard): 小組長未作實質審查即說板主於IP有合理懷疑,補足程序後 且經小組審查同意後即可送案 然而此次送件是違反政黑板規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4. 又依其他小組判例以及帳務部規定(ID_Multi) 共用帳號之檢舉尚須提出積極證據皆如組務板上所載 上開事項小組長是要等補足程序後再實質審查? 還是已經認定不構成違規送件查詢事由? 還請小組長解惑 希望能在組務層次解決紛爭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1.9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ewalker (117.56.71.99 臺灣), 11/15/2021 1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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