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03] L_TalkandCha / steve1121 小組長失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dfs)時間4年前 (2019/10/05 13:15), 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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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kechance 信箱] 作者: takechance (dfs)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時間: Wed Oct 2 07:39:48 2019 依照八卦版規第四條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其中"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文字是規範競選人的範圍,"競選中之候選 人"文字是標示競選人符合政治人物的時間,並無衝突。依照八卦版規就是要競選中 之候選人才算政治人物,但小組長卻避重就輕,宣判時未解釋我申訴質疑的條文就只會 跳針另外一段文字,自由心證未依八卦版版規條文來宣判已經明顯失職。顯明小組長 steve1121法律知識淺薄,並不適任擔任小組長職務。 本人在此請小組長盡速更改判決,郭董不符合競選中之候選人之八卦條文是鐵一般事實 ,請小組長依照版規來判,切勿跳針,避重就輕繞過競選中之候選人文字不敢直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7.20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akechance (36.228.213.63 臺灣), 10/05/2019 13:15:42

10/05 15:29, 4年前 , 1F
頓號區別的兩句話是 or 不是 and
10/05 15:29, 1F

10/05 17:17, 4年前 , 2F
八卦版規已規範競選中之候選人才算政治人物,我就合法
10/05 17:17, 2F

10/05 17:18, 4年前 , 3F
後面那句是因為黨內初選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而另外增設
10/05 17:18, 3F

10/05 17:19, 4年前 , 4F
的,並不影響前面那句的效力
10/05 17:19, 4F

10/05 17:24, 4年前 , 5F
競選中之候選人,要符合才是政治人物,就算是黨內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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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24, 4年前 , 6F
也是一樣,兩句並無衝突
10/05 17:24, 6F

10/05 17:25, 4年前 , 7F
要不然八卦版規寫競選中之候選人那句做啥? 寫來好玩?
10/05 17:25, 7F

10/06 18:27, 4年前 , 8F
版規的解釋權是板主,不是惟我獨尊教徒。
10/06 18:27, 8F

10/07 16:40, 4年前 , 9F
我再說一次 頓號分隔的句子不是這樣任由你劃定範圍
10/07 16:40, 9F

10/07 16:42, 4年前 , 10F
解釋 頓號分隔之所有條件為同等存在,無前後優先
10/07 16:42, 10F

10/07 16:43, 4年前 , 11F
上面兩位非相關人士,請勿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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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6:44, 4年前 , 12F
鬧事與否不是你決定 本版並無禁止他人推文的板規
10/07 16:44, 12F

10/07 16:44, 4年前 , 13F
你們是群組長嗎? 非相關人士來鬧事ㄟ,超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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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6:45, 4年前 , 14F
你也沒有權利阻止人家未違反板規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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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6:46, 4年前 , 15F
我會請群組長檢討相關組規,謝謝
10/07 16:46, 15F

10/07 16:47, 4年前 , 16F
你有你提議的權利 我們有我們合法發表意見的自由
10/07 16:47, 16F

10/07 16:47, 4年前 , 17F
與你有不同意見即被歸類為鬧事這種行為不是裡性行為
10/07 16:47, 17F

10/07 16:48, 4年前 , 18F
10/07 16:48, 18F

10/07 19:24, 4年前 , 19F
惟我獨尊教義:自己可以鬧,別人不能評!
10/07 19:24, 19F
文章代碼(AID): #1Tc2R_5r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