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 [檢舉] 政黑板主slcgboy違反水桶規定

看板About_Life作者 (異教神)時間7年前 (2017/02/08 12: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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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OVZi6ih ] 作者: kim (@@@@@@@)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檢舉] 政黑板主slcgboy違反水桶規定 時間: Tue Jan 17 23:40:51 2017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 : goetze : 二、被檢舉人ID: : slcgboy : 三、檢舉事由: : 1.依據政檢版12/10公告(文章代號 #1OIjmmB_)slcgboy被水桶內文述明(詳證一) : 水桶期間, : slcgboy不得進行率先案件審理, : 需於kim與Neptunium持不同意見時, : 予以通知slcgboy投下關鍵票, : 方可進行審案。 確實如此。 : 2.依據12/08群組解釋第二條後段(詳證二): : 過往,亦有板主自行水桶,水桶期間僅發布水桶公告及 : 執行板務處分的案例。板主自行水桶期間,發布非板務 : 公告和推文,即有利用板主特權的情形。 : 而slcgboy之水桶執行至01/09 : 3. : 查政檢版12/31文章#1OPwijTz(詳證三) : 本案審理時 : Neptunium先表示意見後 : 未待kim表示意見 : slcgboy已先行判決 政黑檢舉板的 #1OPwijTz, 這篇文章是oftisa申請的【重審】文 重審緣由: oftisa在政黑檢舉板的文章 #1ONwQR_X, 被二位板主kim、slcgboy出具違規意見, 而Neptunium出具無違規意見, 依政黑的合議制精神, 2票:1票, 因此判處oftisa需在政黑板, 進行水桶處份。 至於slcgboy在未於水桶期滿, 也未於本人kim出具意見以前, 就在【重審】文出具重審意見, 原因如下。 (1) 本人kim在2016/12/31至2017/1/3 向另二位板主請假, 小組長可至P_HATEBM板觀察本人發文記錄。 本人那幾天不在台北, 無法執行PTT的板主指令, 只能推/發文章, 我認為這是slcgboy考量避免重審時程延宕, 而出面執行判決的原因之一 (2) oftisa提出重審的原因, 主要是因為自己被水桶,欲謀求翻盤。 而原本出具意見的板主中, kim、slcgboy:水桶 Neptunium:不水桶。 也就是說,因為Neptunium原本判決, 本來就傾向對oftisa有利, 因此,oftisa只要成功讓本人kim, 或slcgboy其中一人, 決定翻盤即可。 結果slcgboy決定翻盤, 雖然本人kim堅決不翻盤, 但本人kim仍需尊重Neptunium、slcgboy的不違規判決。 : 整案kim甚至沒表示意見就已結案(真要追究責任,N版主恐怕也...) : 違反水桶公告內所述slcgboy只能於其他兩位版主不同意見時投關鍵票之規定 : 4. : 查政檢版12/31文章#1OPwijTz(詳證三) : slcgboy多項推文如: : slcgboy: 他們國民黨上上下下都是白的 好人好事代表忠勇衛國 : slcgboy: 蔣介石是黑的 蔣經國是黑的 郝柏村是黑的 : 此類發言已超出處理版務之範圍 : 若如此可解釋為版主對判決之說明 : 則被水桶之版主即可藉機自由發言 : 明顯違反12/08群組解釋,有利用板主被水桶仍可發言之特權的情形。 : slcgboy身為版主 : 多次違反板規 : 請給予警告處份 slcgboy之所以會有上述推文, 是因為s板主在【重審】文章, 說明他為什麼接受oftisa的意見, 而免除其水桶的原因。 至於oftisa原本會被判水桶, 是出自於板友HellKitty的檢舉。 所以HellKitty和slcgboy, 兩人在該篇【重審】文章進行推文辯論, 才會有上述的推文出現。 : 四、檢附證據: : 詳後附證據 至於小組長判決, 應該延長slcgboy的水桶, 我想請小組長裁示一下。 我是在2016/12/10, 公告slcgboy水桶一個月, 政黑、政檢都需服刑一個月。 slcgboy在政黑板確實都有一個月沒發文, 在政檢板,是在2016/12/31發生上述事件, 也就是說,slcgboy等於是被水桶21天後, 發生上述事件。 那麼,如果小組長要求slcgboy延長水桶, 那麼是應該從今天起, 延長9天?還是30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6.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84667654.A.B2B.html

01/17 23:49, , 1F
如此上說明 副署簽到
01/17 23:49, 1F

01/17 23:52, , 2F
附議
01/17 23:52, 2F

01/19 16:27, , 3F
9天
01/19 16:27,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oetze (218.164.79.27), 02/08/2017 12:49:36
文章代碼(AID): #1OcgDYCf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