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四] #1L7JaUwk (L_SecretGard) 判決不當
※ [本文轉錄自 Enter1942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申訴 #1L7JaUwk (L_SecretGard)的公告判決
時間: Wed Apr 8 16:10:56 2015
※ 引述《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之銘言:
: 1.
: 在 #1L6jxvmo (L_SecretGard) 公告中,
: 小組並未要求版主改判該採用哪種公告方式,
: 且並未要求板主改判應檢附判決理由。
: 但在 #1L7JaUwk (L_SecretGard) 公告中
: 以板主僅用推文公告最終裁決改判結果做為處份的理由,
: 這是不合理的亂判且濫權的做法
: 2.
: 依據站規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站規本來就有給予版主對於看版違規行為(第七項包含違反版主所制定的版規)
: 有認定事實以及如何處分的權力,
: 所以版主做出的判決只要合於站規組規以及版規,
: 就該受到其保障。
: 同時小組長由站規賦予的看版監督權,
: 可以針對版主的判決提出改判的決議,
: 但不該以判決不合己意做為另外懲處版主的根據
: 基於上列兩點 提出對#1L7JaUwk (L_SecretGard)公告判決之申訴
你被判的原因,你要不要先回去看個來龍去脈,不是因為推文判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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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nter1942 (1.162.123.151), 04/12/2015 2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