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說明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蘋果派)時間9年前 (2015/04/07 22:47), 9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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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L7H-4yt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受處分與申訴檢舉權組務說明 時間: Thu Apr 2 18:52:49 2015 依據法務說明 #1Er-BjUE (PttLawSug)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站規賦予使用者之權利不可被"完全剝奪", 但可"暫時限制"。 故組務原說明撤銷, 本小組內之看板 (小組內所有看板) 使用者若因違反板規, 而遭受板主處分,若處分屬「暫時限制」,(十年以上水桶除外) 則暫時剝奪使用者於原看板之檢舉/申訴權, 受處分人提出檢舉他人或申訴他人之案由, 板主得不受理。(含看板、水球、信件檢舉/申訴) 關於使用者本身遭受處分的申訴/檢舉案,則依據組規可與原板主進行溝通後, 於組務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3.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7971972.A.F37.htmltalk520: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2 18:55 修改部分說明內容。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4/06/2015 00:50:40 ※ applepies:轉錄至看板 PttLawSug 04/07 22: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pplepies (218.173.76.122), 04/07/2015 22:47:06

04/07 22:47, , 1F
想了解一下,該小組長這樣子解釋算合理嗎?
04/07 22:47, 1F

04/08 13:00, , 2F
我也有相同疑問,希望請GM幫忙解惑。
04/08 13:00, 2F

04/08 16:32, , 3F
講白一點 就是他被我鑽漏洞後 趕緊弄了一個「當你被水桶
04/08 16:32, 3F

04/08 16:33, , 4F
後 等於被"完全剝奪"任何一切申訴檢舉權 他要這樣解釋應
04/08 16:33, 4F

04/08 16:35, , 5F
應算是OK 只是有沒有保住面子的問題而已
04/08 16:35, 5F

04/08 17:02, , 6F
對了忘了說 新解釋無法溯及既往 當時的規定 沒寫就是沒寫
04/08 17:02, 6F
文章代碼(AID): #1L8-the_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