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1] 不服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 判決(水桶公告

看板About_Life作者 ( 愛米飛)時間9年前 (2015/03/17 1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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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Ket6b01 ] 作者: gggping (I SEE U)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公告] aimify水桶七日 時間: Wed Dec 31 11:46:41 2014 aimify 違反板規6-1,水桶七日 文章代碼(AID): #1KddCFD3 經使用者及板主於推文或文章向aimify說明,可至小組檢舉 該員仍然於推文中推引起爭端之內容。 並依據小組長判決(文章代碼(AID): #1Kdrv3Bq)說明如下: =================================================================== 使用者若不服,請依PTT申訴流程,向組務進行信件溝通, 以利使用者取得信件溝通依據,進行後續申訴, 公告為組務發布公告文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及溝通。 請使用者注意此行為。 =================================================================== 經使用者檢舉,板主考量處份之輕重,僅判決水桶七日。希望該使用者 往後多加留意板規再行發言。 (提醒一)

12/27 22:24,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
12/27 22:24

12/27 22:25,
議,對再議結果不服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12/27 22:25

12/27 22:25,
申訴,不必在此爭論。言多必失。
12/27 22:25
(提醒二) 此案兩位版主看法一致,如果還是不服,另請小組長判決吧。 (提醒三)

12/28 09:04,
以6-1判決合理。但我覺的引戰並非蓋沒力或是馬英九
12/28 09:04

12/28 09:04,
j板主給我公告草案也沒提到這兩項。因此也不能說
12/28 09:04

12/28 09:05,
看法"完全"一致啦。引不引戰是板主主觀意識,如有
12/28 09:05

12/28 09:05,
不服可以至小組檢舉,由小組長判決,推文中是否有
12/28 09:05

12/28 09:05,
引戰,或其它人也達到引戰的標準。
12/28 09:05

12/28 09:06,
同時小組長若覺得板主判決有誤也可能給予板務警告
12/28 09:06
(提醒四)

12/28 18:30,
主揪~別看到不合己意的推文就立刻跟對方筆戰,那樣
12/28 18:30

12/28 18:30,
很容易踩到板規滴~~
12/28 18: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52.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419997605.A.001.html

12/31 11:56, , 1F
GOOD~
12/31 11:56, 1F

12/31 12:14, , 2F
為免引戰、釣魚等,此文鎖文
12/31 12:14, 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4.39.139.171), 03/17/2015 11:48:12
文章代碼(AID): #1L1wFz0d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