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4] 心情小組板#1L05aw88 (L_SecretGard)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申訴]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決
時間: Fri Mar 13 17:45:14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為什麼需要寫到「討論」兩個字?
: 如果你要就不寫,就所有都可以通用
: 你寫了二個,變成只有這二個適用,其他不適用
對... 就這二個適用而已 政黑板也只是要這樣而已
板規明文寫了只能用實際內容來判別是否應屬於[轉錄]與[新聞]類別
所以板務看一篇文章可以依板規的明文規定 以內容為準來判別是否為[轉錄]或
[新聞]類別
這樣有問題嗎?
所以我依板規判決被檢舉案列的三篇文章因為內文關係為[轉錄]類別
到底有什麼問題? 哪邊擴大解釋板規了?
: 3. 2-3 增列轉錄與新聞類別文章,應以文章內容為準。
: 所以你沒規定 討論
是的 因為板規這一條沒規定[討論] 所以一篇文章並不會因為板規2-3寫說依內容為準
來 結果被板務判別成為[討論]類別
而政黑板務也從來沒有去看內容就選了其他分類的文章判別為[討論]類別
板規沒有寫的確實就不會去動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 : 一條處於文章分類章節內的板規 一條可以套用在政黑板全數共10種分類的板規
: : 你要說因為該板規內沒有一一重列10項分類所以等於無效? 這是什麼理由?
: : 你可不可以示範一下這板規應該怎麼修正才可以算有效來讓政黑板務參考一下?
: 你條件的部份不加
: 變成
: 類別僅為方便版友閱讀,實際分類仍應實際內容為主
: 如選錯第一次警告,如為故意選擇錯誤分類則[處份]
: 1.新聞:屬新聞來源之
: 2.
: 3.
不好意思 板務並沒有想要全數依文章實際內容來幫板友改變分類
事實上政黑板務也並沒有特別想要去對選擇錯誤分類做處份
現在因為政黑板規3-4-a有需要做轉錄與新聞類別的判斷 所以政黑板規2-3就只明文規定
會將所有類別的文章依2-3查看實際內容去判斷是不是真的屬於轉錄與新聞類別
到底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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