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心情小組板#1L05aw88 (L_SecretGard)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申訴]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決
時間: Fri Mar 13 14:46:19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不曉得還要列出政黑板規2-3幾次
: :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 : 再重申一次 這條板規已經明文告知發文的實際內容如果有轉錄之實
: : 板務就可以判定為轉錄類別 並不會去管原先選擇的標題分類
: : 今天不只是討論類文章內容有轉錄之實 板務會依板規2-3判斷成轉錄類
: : 使用者發黑特類文章內容有轉錄之實 板務也會依板規2-3判斷成轉錄類
: : 使用者發發洩類文章內容有轉錄之實 板務也會依板規2-3判斷成轉錄類
: : 使用者發心情類文章內容有轉錄之實 板務也會依板規2-3判斷成轉錄類
: : 這樣子對板規的解釋清楚嗎? 有[擴大解釋]嗎?
: : 如果你認為這條板規不可以解讀出[討論如果引全文 板規必然判定其為轉錄]的結論
: : 麻煩請給一個合邏輯的理由
: 不曉得還要列出政黑板規2-3幾次
: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 我看過了,但是沒有寫到
: 「討論」
: 所以我說他鑽洞
: 我知道你說的有你的理由
: 但,就是有洞
為什麼需要寫到「討論」兩個字?
一條處於文章分類章節內的板規 一條可以套用在政黑板全數共10種分類的板規
你要說因為該板規內沒有一一重列10項分類所以等於無效? 這是什麼理由?
你可不可以示範一下這板規應該怎麼修正才可以算有效來讓政黑板務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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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