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7] 心情小組板#1L05aw88 (L_SecretGard)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申訴]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決
時間: Thu Mar 12 21:04:26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手機簡單回
: : 1.你沒有律定 討論 不能引多少 但說要附來源
: : 他用 討論 然後來原全貼,我很清楚他就是在鑽漏洞,但就是不能處份他
: 第一篇信件第2點已經說明了這麼多 為什麼你還在堅持政黑板規有規定討論類別文章
: [要附來源]?
: 發文需要檢附資料政黑板規自然會寫[應檢附] 然後板務在範本會提示使用者
: 這些在討論類別的板規與範本都不存在
: 而從本人管理政黑板至今 也從來沒有接受或處份一個使用者所持的理由是發表討論類
: 文章[要附來源而未附]
: 請問為什麼你就一定要自己幫政黑板生出一個[要附來源]的規定?
: 為什麼你要幫政黑板規[擴大解釋]發文的限制?
: 你是小組長 就可以任意恣意去扭曲政黑板規沒明文寫的規則嗎?
: 然後判決的時候再以自己幫政黑板規加字來怪罪板主?
: : 2.你要處份他,他有另一個洞可鑽,你版規有說被質疑時要檢附來源,他如果說又沒人質
: : 疑,那你又不能處分了。你的版規洞很多,編的越細,越多洞。
: 本申訴案我處份他是因為政黑板規3-4-a
: 4.避免板面濫用情形禁止事項。違反者處以水桶10~180天。
: a.『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單一使用者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
: 而若討論內容被質疑時要說明來源在第一封申訴信已經講過是政黑板規3-5的事情
: 為什麼你要把這兩條完全不同的板規混為一談?
: 然後再來怪罪板主設置的板規漏洞很多? 明明就是完全不同的限制條款
: : 3.你擴引,是因為在討論項沒說不能全引,但要附佐證,變成洞。我也知道他鑽了你的洞
: : ,但就是要放他過。
: 再一次重述 政黑板規對於討論類別並沒有規定[要附佐證]
: 不管是板規的文字說明 或者是板務的範本提示都沒有做這種要求
: 很顯然你是站在一個錯誤的前題然後質疑板主執行板規有擴引的問題
: 這個前題是哪裡來的? 板務說明沒有 板規拿出來也沒有明文規定
: 申訴人為了脫罪說有 然後你就堅信有這前題到底?
: 另外 根據板規2-2-h與2-3就已經說明了 發文內容具有轉錄內容 可判定為轉錄類文
: 章 請問依這兩條明文板規行事有擴引什麼?
: 較嚴格的限制條件是在轉錄類別文章 符合這條件的發文還不能做判定嗎?
: : 4.我不想管你們誰什麼黨派,也不想管你們怎麼鬥,你新增版主就算有99%的人質疑,但
: : 規定就是可以,所以我一樣增。這就是按規定,你願不願意都只能按規定。
: : 5.你有沒有釣魚執法,我也不想管,沒規定一定要回應質疑,所以我不會管,就這樣但你
: : 是不是故意不回應,我也不想管。
: : 6.你們版務要怎麼管,我不會干涉,但來小組我就只看版規,其他不管,你自己看看申訴
: : 的有多少,你沒有任何問題,都是別人的錯嗎?
: : 7.總之,按群組判決,你要律定才能處分,差一點我也不能接受。但你有理的我也不會理
: : 使用者無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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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你擴引,是因為在討論項沒說不能全引,但要附佐證,變成洞。我也知道他鑽了你的
洞: ,但就是要放他過。
再一次重述 政黑板規對於討論類別並沒有規定[要附佐證]
不管是板規的文字說明 或者是板務的範本提示都沒有做這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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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要求一定要,
但版規有規定如果被檢舉就要能提供來源
==以上兩點我有解讀錯誤?
那我請問你,沒有規定一定要附,
但我附了,犯了什麼版規?
他現在就是走這個洞。
請問你用原版規怎麼處份
我們就討論版規就好,其他的就不用說好嗎?
如果有討論不能引全文這個規定,那我馬上改判
另外再提示,你們又被檢舉,你們請詳回,說了只有i項特例,
為何同樣犯錯一個桶,一個不桶
不然只好警告處份
然後這案如果你們兩個都有經手,兩個都要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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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