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5] 心情小組板#1L05aw88 (L_SecretGard)判決
※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申訴]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決
時間: Thu Mar 12 18:35:54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1.你沒有定出百分比,他引用後你用全文引用處分他,這是版規有漏洞,他鑽到洞你只能
: : 接受。
: 沒有定出百分比所以不得因為全文引用來處分?
: 請問對於已經包含全文轉錄100%的文章 需要再經過怎麼樣的定義才能證明他真的是轉錄
: 類文章?
: 請小組長告知 當政黑板規定出怎樣的轉錄百分比門檻可以讓一個已具備100%全文轉錄的
: 文章 基於何種原因具有被判成非轉錄類文章的可能
: 請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那麼本人才能接受所謂的沒有定出百分比所以不得因為全文引用來
: 處分 因為有可能造成定義不明的判決兩可
: 在本案件中 若本次被檢舉文章屬於非全文轉錄 而組務判決說因版規未有設置百分比門
: 檻 故低於該轉錄內文比例的文章不應試為轉錄類文章 則板務可以接受此說法並修正板
: 規
: 然而本次的案件所有被檢舉文都是[全文轉錄] 換句話說都已經是[100%全文轉錄] 這漏
: 洞能鑽在哪裡?
: 這次的情況為 即便申訴說明因為板規沒有說明百分比門檻 所以應採取[最嚴格]的門檻
: 必須是100%的全文轉錄板務才能判決為轉錄類文章
: 這些被檢舉文章一樣是可以被判決為轉錄類文章 因為他的內文就是包含了100%全文轉錄
: 請問在這案件中 板務的[擴大解釋]板規在哪邊?
: : 2.他在判決後沒引,你要怎麼處理,你可按版規處理。
: 如果這段在講申訴人被檢舉其所發表的『討論』類別文章 內容未有檢附資料來源
: 那麼因為該被檢舉發文行為在板規修正前發生 所以組務對修正前的板規所做的解釋得以
: 適用於板規修正前的發文行為 也因此板務得以依造組務的判決認定該行為違反板規
: 請問板務的理解有錯嗎? 這樣有[擴大解釋]任何東西嗎?
: : 3.我再跟你們說一次,你們再不按版規判決,我就只能按規定處理,必要就版主全部重選
: : 。
: 在申訴案已經說過了 這次的判決完全是依據政黑板規2-2-h與2-3來做判斷文章是否屬於
: 轉錄類別
: 你在回應的第一點都提到了今天是申訴人在鑽漏洞 那麼為什麼現在又可以說板務刻意未
: 按板規判決
: 更何況是個在本案例不成立的洞
: : 4.你自己引起的糾紛什麼原因你自己想想,我說很多次,只要你是版主,沒有規定的東西
: : ,你有什麼感受想法都不準有任何一點動作。
: 政黑板規2-2-h、2-3、3-4-a並不是不存在的法條
: : 5.你申訴過了,群組判決也下來了,不準限制發言,你再犯,就只能按規定處理,我不會
: : 再勸告,兩次我就換版主。
: 群組判決只說了板務如果要限制發言必須依板規執行 什麼時候變成只剩下[不準限制發
: 言]六個字? 你現在是不是在[擴大解釋]群組判決?
: 而這次判決一樣是依板規執行 依據的條文為政黑板規2-2-h、2-3、3-4-a
: 請問未違反板規的情況下限縮板友發言權力的行為在哪邊?
: 之前申訴信中已說過你在判決恣意在政黑明文板規妄加文字條件 板規沒有寫到[需檢附]
: 的條件還可以於判決自己加上[應附]兩個字 再來怪罪板主未按板規執行板務或擴大解釋
: 這點本人無法接受 你回信也刻意無視未有解釋 在此重申申訴內容
手機簡單回
1.你沒有律定 討論 不能引多少 但說要附來源
他用 討論 然後來原全貼,我很清楚他就是在鑽漏洞,但就是不能處份他
2.你要處份他,他有另一個洞可鑽,你版規有說被質疑時要檢附來源,他如果說又沒人質
疑,那你又不能處分了。你的版規洞很多,編的越細,越多洞。
3.你擴引,是因為在討論項沒說不能全引,但要附佐證,變成洞。我也知道他鑽了你的洞
,但就是要放他過。
4.我不想管你們誰什麼黨派,也不想管你們怎麼鬥,你新增版主就算有99%的人質疑,但
規定就是可以,所以我一樣增。這就是按規定,你願不願意都只能按規定。
5.你有沒有釣魚執法,我也不想管,沒規定一定要回應質疑,所以我不會管,就這樣但你
是不是故意不回應,我也不想管。
6.你們版務要怎麼管,我不會干涉,但來小組我就只看版規,其他不管,你自己看看申訴
的有多少,你沒有任何問題,都是別人的錯嗎?
7.總之,按群組判決,你要律定才能處分,差一點我也不能接受。但你有理的我也不會理
使用者無理申訴。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67.7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