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 瀆職(信件

看板About_Life作者 ( 愛米飛)時間11年前 (2015/03/12 1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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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Re: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時間: Wed Jan 21 23:04:52 2015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A案 原案 水桶七日 改為警告處分 : B案 [黑人] 活動跑單-pitasi #1Kga95Ss (L_TaiwanPlaz) 警告處分 : C案 [公告] aimify 警告 #1Kga9CAh (L_TaiwanPlaz) 水桶七日 : 使用者應針對申訴訴求 : 申訴訴求: : 1.取消板務不適當之警告 : 2.糾正板務處置 - 不願意協助取回被認定違規原文以進行申訴 : 3.糾正板務處置 - 因為已告知使用者可以申訴而逕行水桶七天。 : 依每一案進行完整溝通程序,雙方尚能針對處分內容進行討論溝通, : 故使用者原遭受水桶處分後,板主改判為警告, : 應持續溝通了解雙方想法,若雙方無交集, : 尚針對不服之處分(警告)進行申訴, 高雄版版規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B案即A案的再議,按照高雄版版規的文字描述, 可以不經再一次的信件溝通! jerry11006自己是版主,難道對版規還不熟悉? 還用我沒有針對B案跟他信件溝通來反駁? : 經使用者與板主溝通後,板主亦有可能接受使用者意見撤銷原處分。 : 且原訴求1:取消警告,使用者並未對於警告處分做溝通程序, : 請使用者與該看板板主進行充分溝通。 : 或針對有進行溝通的項目進行申訴程序。 : 至於使用者所提利用公開板面進行推文欲代替溝通問題, : 可參考本人或群組長判例 : ┌─────────────────────────────────────┐ : │ 文章代碼(AID): #1KNl9c_u (L_TaiwanPlaz) [ptt.cc] [公告] skynick 水桶一週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508582.A.FF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29 m 11/09 talk520 □ [公告] skynick 水桶一週 : ● 6943 m 7/07 GeminiMan □ [公告] 水桶名單 : ┌─────────────────────────────────────┐ : │ 文章代碼(AID): #1JkcQurP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4724920.A.D5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17 Ptt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1.8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4.39.149.4), 03/12/2015 1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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