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請群組長協助異動原判決內容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蒼海一村民)時間9年前 (2014/09/13 01:14), 編輯推噓4(4071)
留言7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9)其他 附件: ● 3114 ! 9/04 smart1988 □ [公告] Insurance板個資案處理暨板主職務真除 ┌─────────────────────────────────────┐ │ 文章代碼(AID): #1K26ugJj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Insurance板個資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9838634.A.4E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5 Ptt幣 │ └─────────────────────────────────────┘ 原判決文係本人於任內處理看板 Insurance 內使用者個資疑似遭洩漏一案, 經使用者提醒,檢舉人 amateratha 已在原檢舉文告知 #1IOFp0CD (Insurance) 一文 目前已起訴進入審理階段。 經本人查閱信箱內的備份文件後,確認為本人判決時忽略該段。 該案受懲板主係 Leepofeng 及 wangseja 兩位,一位職務真除一位警告一支。 因本案已進入審理階段,板主群當初提出應待審理出結果後再行處理文章, 既然原檢舉人 amateratha 已自承該文確已進入審理階段,則板主提出之說法可被接受。 請問群組長可否協助將該判決內容異動為「視日後審理狀況處理 #1IOFp0CD」, 並協助將原板主 Leepofeng 復職以及除去板主 wangseja 之警告呢? 謝謝群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06.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410542063.A.C6F.html

09/13 21:35, , 1F
你有沒有搞錯?wangseja從你宣判至今日,根本隻字未改
09/13 21:35, 1F

09/14 06:51, , 2F
既然真除為何板主名單沒看到?
09/14 06:51, 2F

09/14 09:31, , 3F
s以為真除是革職的意思啦
09/14 09:31, 3F

09/14 10:27, , 4F
小組長需明鑑,此案實務判決顯見法官認為a板友全面無理
09/14 10:27, 4F

09/14 10:28, , 5F
由駁回上訴,另本人法律智識觀察文章,亦無生M板友罵人
09/14 10:28, 5F

09/14 10:29, , 6F
事實,且若真有其事,應一併交由現實的司法判決處置
09/14 10:29, 6F

09/14 10:36, , 7F
第一句此案更正為"前案" 另新案子在訴訟中,可待判決後
09/14 10:36, 7F

09/14 10:37, , 8F
再決定PTT要如何引用法院判決處理
09/14 10:37, 8F

09/14 12:00, , 9F
[ㄠ告] Leepofeng真除板主 因未積極處理申訴案中疑慮
09/14 12:00, 9F

09/14 12:02, , 10F
警告一次 wangseja撤銷警告 請wangseja協助併amateratha
09/14 12:02, 10F

09/14 12:04, , 11F
提出此相關文章鎖文申請 日後可視情況再申請或解除鎖文
09/14 12:04, 11F

09/14 12:06, , 12F
組務根據個資法與站規判決不得明示他人真實身份 不抵觸
09/14 12:06, 12F

09/14 12:08, , 13F
法院審理中之案件有關證據之效力 以有進行中危害到他人
09/14 12:08, 13F

09/14 12:09, , 14F
權利維護之法條為優先
09/14 12:09, 14F

09/14 12:15, , 15F
以上僅為個人意見 基於著作權 不得引用及據此提告 謝謝!
09/14 12:15, 15F

09/14 12:18, , 16F
樓上別害版主了,誰要去刪文鎖文都自己來好嗎?
09/14 12:18, 16F

09/14 12:20, , 17F
鎖文一樣有隱匿刑事證據的行為,濫用權力命板主去做
09/14 12:20, 17F

09/14 12:22, , 18F
到時庭上任何人提出對該列印文章有疑,要查原文。板主就要收
09/14 12:22, 18F

09/14 12:24, , 19F
傳票。去了無法馬上證明文章內容,就是下次再來開庭。
09/14 12:24, 19F

09/14 12:25, , 20F
順便收偵查庭傳票去說明你隱匿刑事案件證據的理由。這些都不
09/14 12:25, 20F

09/14 12:27, , 21F
是板主該承受的。誰想刪或鎖刑事案件證據,請自己動手並公告
09/14 12:27, 21F

09/14 12:29, , 22F
而amateratha的真實身分,他名片檔的連結早就大剌剌自行公開
09/14 12:29, 22F

09/14 12:32, , 23F
不管是個資法或是站規,對個人自行公開的個資都沒有限制
09/14 12:32, 23F

09/14 12:39, , 24F
那是amateratha自己要求的 無關板主權力濫用
09/14 12:39, 24F

09/14 12:39, , 25F
真除是我當時公告時誤用 不過來不及改了 抱歉
09/14 12:39, 25F

09/14 12:42, , 26F
amateratha有權要求停止他人運用或蒐集已公開之個資
09/14 12:42, 26F

09/14 12:44, , 27F
合法公開的個資他是無權要求刪除的,不然報紙上報導的被告都
09/14 12:44, 27F

09/14 12:46, , 28F
去要求新聞撤銷報導,你覺得報社依法該刪除?
09/14 12:46, 28F

09/14 12:46, , 29F
09/14 12:46, 29F

09/14 12:48, , 30F
那篇可沒說合法公開的個資,板主需應當事人要求而刪除
09/14 12:48, 30F

09/14 12:50, , 31F
板主刪那篇文沒事,是因為那並並不是刑事案件證據
09/14 12:50, 31F

09/14 12:51, , 32F
鎖文並不是刪文 而刪文也非隱匿或變造刑事證據
09/14 12:51, 32F

09/14 12:51, , 33F
那篇文更證明了沒做犯罪的事都會被告到要出庭。你們怎麼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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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52, , 34F
求板主去做明顯有犯罪嫌疑的行為?
09/14 12:52, 34F

09/14 12:53, , 35F
不管鎖文或刪文,你讓當事人律師法官檢察官都看不到,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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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2:54, , 36F
板主自己看得到。你覺得說沒有隱匿檢察官會不會相信?
09/14 12:54, 36F

09/14 12:55, , 37F
就算檢察官或是起訴後法官相信你的說詞,你要出幾次庭知道嗎
09/14 12:55, 37F

09/15 21:26, , 38F
假設情況1:有人在PTT散佈李宗瑞所私藏的影片,影片內容
09/15 21:26, 38F

09/15 21:28, , 39F
包含女星、模特等女性受害者露點性愛影片,PTT要以李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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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29, , 40F
的案子在審理中,不能湮滅證據為由,繼續讓文章留著,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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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0, , 41F
大家下載觀賞,讓女性受害者繼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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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1, , 42F
假設情況2:有人宣稱PTT所有文章都在審理中,所有PTT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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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3, , 43F
、版務人員不能刪文、移動文章,否則以湮滅證據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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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3, , 44F
只是嘴巴說說,毫無根據,說文章在法院審理中,PTT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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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4, , 45F
管版了?那豈不很搞笑?!
09/15 21:34, 45F

09/15 21:37, , 46F
個資法也過了3年多了,PTT站的隱私權保護,也應該與時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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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38, , 47F
進,由站方討論一個可行的作法,讓所有版務人員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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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40, , 48F
,不會誤觸法網。
09/15 21:40, 48F

09/15 22:04, , 49F
有些人實在讓我覺得好笑,對著刑法條文上明定的罪行,硬要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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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05, , 50F
不犯罪,還舉很荒謬的例子。你散布的李案影片,是審理中的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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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08, , 51F
案的證據?虧你想的出來....。已經告訴你是刑案證據了,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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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1, , 52F
要求提供證明,但如自己堅持不求證就要滅證,犯罪也怪不得人.
09/15 22:11, 52F

09/15 22:12, , 53F
更好笑的是拿有罪的硬要凹無罪。卻對於明明沒有違反個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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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5, , 54F
硬要栽贓違反個資法來要求刪文。不知道有沒有律師也來背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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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7, , 55F
下,利用法院公開判決書來澄清他人用自己有罪判決書片段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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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9, , 56F
罪刑法定主義,AskWhat之建議恕本人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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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19, , 57F
寫錯 是rockfrank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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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20, , 58F
違反那條個資法了?個資法對於「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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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21, , 59F
建議小組長一切以實際司法判決定讞後再參酌處理pt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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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22, , 60F
麼規定的有搞懂嗎?講個資法真的只是鬧笑話而已。
09/15 22:22, 60F

09/15 22:25, , 61F
就算講個人隱私和站規好了,站規明明白白訂著違規的是未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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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27, , 62F
公開「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而amateratha帳號的姓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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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28, , 63F
沒有經他本人在PTT公開呢?請查閱amateratha的名片檔,看到了
09/15 22:28, 63F

09/15 22:30, , 64F
嗎?skype,Email,行動電話,blog都有,blog一點進去,看到了嗎
09/15 22:30, 64F

09/15 22:32, , 65F
自我介紹...服務全省的朱OO(這裡是真實姓名,不是真的OO喔)
09/15 22:32, 65F

09/15 22:33, , 66F
然後在這個blog裡,也主動公開了被判公然侮辱有罪的事實
09/15 22:33, 66F

09/15 22:35, , 67F
請問本人自己用名片檔大剌剌公開的個人資料,站規是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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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36, , 68F
個資法中對於「當事人自行公開」的個資又是如何規範的,懂嗎?
09/15 22:36, 68F

09/15 22:57, , 69F
該帳號的姓名已經由當事人自行利用名片檔公開了,就別再自己
09/15 22:57, 69F

09/15 22:58, , 70F
捏造「公開判決書只為達到洩漏當事人的姓名及網路ID的目的」
09/15 22:58, 70F

09/15 23:00, , 71F
去問「是否合乎特定目的了」。問題扭曲了怎麼得到正確答案?
09/15 23:00, 71F

09/15 23:01, , 72F
公開判決書全文的理由很簡單,因為有人拿判決書片段檢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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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02, , 73F
被檢舉人為回應檢舉,才必須提出「已合法公開」之法院判決書
09/15 23:02, 73F

09/22 16:58, , 74F
你們兩個就繼續在那邊狼狽為奸吧,當大家都傻瓜嗎
09/22 16:58, 74F

10/15 22:33, , 75F
結果MrE就因為這篇文章吃公然侮辱前科了,好笑嗎?
10/15 22:33, 75F
文章代碼(AID): #1K4odlnl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