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件3] [宣判] samallan 申訴 ufotime 案(10/02)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GR5BB64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宣判] samallan 申訴 ufotime 案(10/02)
時間: Wed Oct 3 22:59:20 2012
【裁判字號】TW2012004
【裁判日期】2012/10/03
【裁判案由】
申訴事由:
申訴人 於2012/10/02 23時於高雄板發表 標題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一文 遭ufotime 板主認定 以 "與高雄板無關"為由刪除
申訴人對此判決不服 故提起此訴
申訴訴求:
將申訴人 被刪除文章寄回本人信箱
---------------------------------------
主要判文:板主 ufotime 停權一周 並 板務警告一次
---------------------------------------
詳細判文:
申訴人被刪文章說明
1.申訴人10/02 於高雄板 共計被ufotime 板主刪除兩篇文章
第一篇標題為
Re: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討論)
第二篇標題為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且係因為 申訴人對 第一篇刪文處置不服
故才有第二篇 被刪文章之產生
本判決內 亦同時且有必要 會 針對第一篇文章被刪處置
一併說明
板主於板面之處置說明
2.經檢視 申訴人所發 標題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乙文
(如申訴附件二 #1GQtTIgh (L_TaiwanPlaz) ) 內容確為對該板板主執行板務之建議評論
且理由有
人(ufotime板主) 時(10/02) 事(公告發布與刪文) 地(高雄板) 物(公告文章)
之完整說明
符合板規 第三章第4點 之要件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
既然板規內有規定板務文章之規範
則 申訴人所發佈 之板務建議評論文章 內容有與 〝高雄板〞相關之板務
就 屬於 高雄板內之相關文章
板主於公告 #1GQmIYcF (Kaohsiung) 引用 板規
2-0.1 高雄板屬於批踢踢實業坊電子佈告欄生活娛樂館群組台灣遊園地小組
因此看板文章討論內容應以有關高雄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
等等為主,無關高雄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以無關高雄點為由 給與刪除處分 明顯失當
申訴溝通程序說明
4.
ufotime板主 於申訴回應時 #1GQmljzd (L_TaiwanPlaz) 推文表示
→
10/02 23:51,
10/02 23:51
→
10/02 23:52,
10/02 23:52
→
10/02 23:53,
10/02 23:53
→
10/02 23:53,
10/02 23:53
然 查公告#1GQmIYcF (Kaohsiung) 內容載明
〝使用者 samallan 於本板張貼[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一文〞
確係 因為第二次刪文所發佈
且 ufotime板主 亦於公告發佈後 於 10/02 23:30修文明確表達
(申訴附件一 #1GQmfUkN (L_TaiwanPlaz))
〝如對於刪文處份有任何不滿,請至組務板申訴〞
則表達該刪文處分 〝板主僅接受 組務板申訴方式 〞之意見
並未依照 高雄板板規 第三章 第4-3點
3-4.3 若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為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48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給予相關公告處置作為
板主行為明顯 失當
5.
板主ufotime 於 申訴人於組務申訴時
有回文 #1GQmljzd (L_TaiwanPlaz) 回應申訴人之申訴
組務這裡則視同 在依據 板主發佈公告之要求下
得不經 信件或水球溝通過程
於組務板面 完成溝通程序
板主並於48小時內回回文回覆 申訴人申訴之訴求
符合 本組規範內所要求之溝通程序
第一篇被刪文章與相關板務公告之說明
6.
第二篇 被刪文章 係因為 申訴人所發佈回應板主公告 #1GQhLrYc (Kaohsiung)
之回文(第一篇被刪文章)
板主 認定
有 違反板規 第三章 4-2點之情事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噓文。
申訴人對該判決以及板主之板務行為 有所質疑而發佈
又組務這裡 請向高雄版主群 再次確認 #1GQxt8oV (L_TaiwanPlaz)
推
10/03 12:38,
10/03 12:38
推
10/03 17:16,
10/03 17:16
→
10/03 14:33,
10/03 14:33
得到下面a b 兩點結論
a.
公告 #1GQh62Pc (Kaohsiung)
●18145 M 110/02 camry2006 □ [公告] 板規水桶天數修訂
為係經 板主群多數共識 所發佈之 已確定板務公告事項
b.
公告 #1GQhLrYc (Kaohsiung)
●18149 s1110/02 ufotime □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推文討論)
未獲 板主群決議
且板主 ufotime 係因自己個人 對 公告 #1GQh62Pc (Kaohsiung) 不同意之意見
所發布之板務討論文
7.故 組務這裡認定 板主ufotime 在未取得其餘板主群同意 之前提下
公告 #1GQhLrYc (Kaohsiung)
●18149 s1110/02 ufotime □ [公告] 板規罰則提高不同意見書(歡迎推文討論)
係個人發佈對已公告成案之規範 板務討論文
且以修改外標題方式 表達可供 各位板友討論 之意見
因此 該文 不具公告性質
又 在未取得其他板主共識以及合議確認下 任意發布板務公告
明確違反 該板板規
2-0.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各板主制定同意後公告實施
板規的制定以維護看板秩序,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
板規修正後亦同,且同時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TANET 管理規則以及批踢踢站規
板規文義如有爭議之情形時由板主群合議後作最終解釋
之精神
且因其個人之因素 以其個人反對意見 公告發佈
造成版友於規定上的 無所適從
有影響板面之秩序之情事
結論
8.最後 綜上所述
板主 ufotime 連續 未 依據板規執行 板務 處理板面文章
且
又 於 發佈板務討論事項 之同時
並在未取得版主群合議確認之前提下 任意將自身板務討論文章
以 〝公告〞 發佈 並造成板務與板面秩序之影響
已有瀆職之情事
本組依據組務規範
3.
本組板主違反站規、群組規範、本組組規,或瀆職、怠職、不適任板主之舉等,組務得
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解除板主職務之懲戒,並得連帶給予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板
主之權、褫奪其一年內申請開板之權等處份。
註:此部分警告是為〝板務警告〞,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站方授予小組長之職權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8)看板爭議協調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互相之爭議,進行協調之權力。
給予板主
板務警告乙次
並停職一週 懲處
停權期間如下 至 2012/10/10 23:00 為止
停權到期後
請至組務發布申請文 申請復權 方能恢復板主職權
若到期兩周後 未見申請復權 則視同放棄板主職權
8.請另兩位 任一板主 以大T修改外標題方式
修改 公告 #1GQhLrYc (Kaohsiung) 文外標題
將[公告] 修改 [板務] 以正板友視聽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10/0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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