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原PO正妹的老公)時間11年前 (2013/04/14 17:4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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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小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三日內補正。若仍未補齊資料,申訴案即予以駁回。 故因程序不符被駁回者,當下申訴案即不再受理, 請使用者確實依照程序規範申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08/18 ================================ 請問,現在台灣遊園地已經有超過一個月的案件未處理 我的案件也已經發文快一個月,快過期了 請問群組長,小組長不處理版務,致使申訴案件過期該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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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點一個月內即提出,即已符合組規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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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1, , 2F
非組務一個月內無法作出判決,即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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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2:17, , 3F
上面那句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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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2:52, , 4F
他的意思是說, 你提案要一個月內提, 他不用一個月內判.
04/16 22:52, 4F

04/16 22:53, , 5F
也就是說, 規定是凡夫俗子要守的, 刑不上大夫.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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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18, , 6F
了解,就跟板規是規定鄉民的一樣,板主是皇帝,有意見請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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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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