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選板主真的有不能賄選的規定嗎?八卦板
就是之前有個板主候選人
好像發一篇文 大概是前幾推給多少P幣之類的
當時沒很仔細看
不過後來發現那篇被一位現任板主給劣退了
當然被劣退也失去參選資格了
問題是 雖然候選人發P幣的文章好像怪怪的
但依規定 好像對於賄選並沒有規範吧
在現實生活當中的賄選規定 還有幾元以上才認定的門檻
所以發帽子 衛生紙 原子筆 都不是賄選
那要如何認定P幣是賄選呢?
我認為應該恢復那位參選人的權限
至於賄選的規定可以另外研議 但不能溯及既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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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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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看處分公告是說 他是表明當選後也持續發放
不曉得是針對投票給他的人 或是對不特定人發放 意義上有點不太一樣
但還有另外一點 就是P幣價值其實真的很低
能否構成對價關係 或只是參選噱頭的創意
加上沒有明文規定 直接加以處罰 程序上是有些爭議之處
※ 編輯: harisea 來自: 111.251.120.8 (02/2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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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至少連署不得賄選有明文規定當依據 但板主選舉並無明文規定
處罰性的規定不適宜如此適用類推 在沒有明文的情況下 頂多取消其參選資格
至於要用水桶或劣退處罰懲戒 應該要有明文規定才能適用 方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編輯: harisea 來自: 220.136.134.62 (02/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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