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選板主真的有不能賄選的規定嗎?八卦板

看板About_Life作者 (sdfwe)時間11年前 (2013/02/23 11:58),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就是之前有個板主候選人 好像發一篇文 大概是前幾推給多少P幣之類的 當時沒很仔細看 不過後來發現那篇被一位現任板主給劣退了 當然被劣退也失去參選資格了 問題是 雖然候選人發P幣的文章好像怪怪的 但依規定 好像對於賄選並沒有規範吧 在現實生活當中的賄選規定 還有幾元以上才認定的門檻 所以發帽子 衛生紙 原子筆 都不是賄選 那要如何認定P幣是賄選呢? 我認為應該恢復那位參選人的權限 至於賄選的規定可以另外研議 但不能溯及既往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20.8

02/23 12:35, , 1F
金額不是賄選認定的標準 只是發起偵查的標準 有對價
02/23 12:35, 1F

02/23 12:36, , 2F
關係 約定我給你P幣 你投我票 就是賄選了
02/23 12:36, 2F
因為我看處分公告是說 他是表明當選後也持續發放 不曉得是針對投票給他的人 或是對不特定人發放 意義上有點不太一樣 但還有另外一點 就是P幣價值其實真的很低 能否構成對價關係 或只是參選噱頭的創意 加上沒有明文規定 直接加以處罰 程序上是有些爭議之處 ※ 編輯: harisea 來自: 111.251.120.8 (02/23 13:12)

02/23 15:02, , 3F
可參考 #1Gy1Tj4i (About_Life),選舉均不宜賄選。
02/23 15:02, 3F

02/23 15:02, , 4F
有實質的參選者利益回饋就屬「賄選」行為。
02/23 15:02, 4F
可是至少連署不得賄選有明文規定當依據 但板主選舉並無明文規定 處罰性的規定不適宜如此適用類推 在沒有明文的情況下 頂多取消其參選資格 至於要用水桶或劣退處罰懲戒 應該要有明文規定才能適用 方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 編輯: harisea 來自: 220.136.134.62 (02/23 20:35)

02/23 23:12, , 5F
但板主也是具有裁量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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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46, , 6F
版主不是只有一個 爭議這麼大 連討論都沒就自己專斷 合理嗎
02/23 23:46, 6F
文章代碼(AID): #1HA3vZWi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