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修正板規和重新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2/09/19 23:47),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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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GMUNt6p ] 作者: P55555 (大仁)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告] 時間: Wed Sep 19 23:34:12 2012 一、 ● 5213 ! 9/18 GeminiMan R: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錯誤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GM6f2lv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L_LifePlan sma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47971650.A.BF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9 Ptt幣 │ └─────────────────────────────────────┘ 依據群組長判決,解除coolshit水桶並修改板規如下: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 板主。未經信件聯絡板主,逕自發文版面討論者刪除之或視  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如版主上站時累計三日內不理會聯絡信件,可發文至版面討  論。版友須將「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共  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文,切不可含糊、藉  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況刪  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組務申  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文章。可  處警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二、 ● 5215 ! 9/18 GeminiMan R: [申訴] smart1988違法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GM8RatI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smart1988違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47978980.A.DD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8 Ptt幣 │ └─────────────────────────────────────┘ 依據群組長之判決,重新檢視 pognini之水桶案如下: (1) pognini 違反板規二之規定,按板規二處斷可處一個月以上到一年以下之水桶。 水桶期間援用小組長之看法,應以當時之發言侵害嚴重性而為裁量。 查,pognini之言論並未有詳盡查証之義務,肆意廣放言論而為攻擊他人,誹謗他人 已嚴重違反板規2之規定,觀其言論其嚴重程度本人認為應給予六個月之水桶裁處。 (2) 本板板規七之規定, 其「修改」之本意,當然包括一部分刪除、大部分刪除和完全的刪除。 查pognini修改他人推文之行為,違反板規七之規定,按其情節處以六個月之水桶。 (3) 結論:重新審視,合併判決pognini之水桶期限,扣除已執行之四十日。 違反板規二、七,pognini應處以三百二十五日水桶。 三、部分板規修正,特此公告。請詳閱板規後再行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1.9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1.92), 時間: 09/19/2012 23:47:00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1.92 (09/20 00:13)

09/20 19:29, , 1F
改了什麼不講,要群組長陪你玩大家來找碴嗎
09/20 19:29, 1F

09/20 19:30, , 2F
我比較無聊幫群組長查,比舊版少了"經板主同意"五個字
09/20 19:30, 2F

09/20 19:47, , 3F
"「修改」包括刪除"這件事你才在小組板問,也沒得到回答
09/20 19:47, 3F

09/20 19:48, , 4F
這個"當然"是怎麼接在中間的
09/20 19:48, 4F

09/21 17:05, , 5F
pognini兩案都被撤銷還可以改判更重的處分
09/21 17:05, 5F

09/21 17:06, , 6F
哈~~~~~~~~~~你的腦袋到底在想甚麼啊!?
09/21 17:06, 6F

09/22 00:59, , 7F
所以我認為這應該可以再申訴一次,順利的話直接二犯離場
09/22 00:59, 7F

09/22 01:00, , 8F
連罷免連署都省了
09/22 01:00, 8F

09/22 10:29, , 9F
剛發現,小組長的判決是"撤銷板規七之懲處"
09/22 10:29, 9F

09/22 10:30, , 10F
以及"三天內重審板規二之判決處分",改這樣很有得玩
09/22 10:30, 10F

09/22 11:08, , 11F
不用同意的話 就沒有完全剝奪的性質 只要通知就能PO
09/22 11:08, 11F

09/22 15:26, , 12F
這點我是嫌他表達方式太差,我還是拿比對軟體才看出差別的
09/22 15:26, 12F

09/22 15:32, , 13F
不然得先找到哪裡有舊版,然後兩邊看板左右跳來比對....
09/22 15:32, 13F
文章代碼(AID): #1GMUZr62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