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mart1988違法判決 (回覆 #1GKpiyaI)

看板About_Life作者 (蒼穹的斯斯)時間11年前 (2012/09/15 0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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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案之 Life_Plan 代理組務前來答辯。 以下是該篇文章底下推文之全貌: ┌─────────────────────────────────────┐ │ 文章代碼(AID): #1GKX3Pv7 (L_LifePlan) [ptt.cc] [檢舉] pognini 公然污辱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555545.A.E4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2124 s 2 9/14 P55555 □ [檢舉] pognini 公然污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6.241

09/14 01:03,
你管理公共事務又言而無信,批評你無恥是可受公評之事
09/14 01:03

09/14 01:04,
檢舉受理,申訴人 pognini 警告一次。
09/14 01:04

09/14 01:04,
請注意言行,兩支警告便暫時停權,請多加注意。
09/14 01:04

09/14 01:05,
不然開庭時,記得跟檢察官說要告我公然侮辱,若你敗訴
09/14 01:05

09/14 01:05,
那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之徒!
09/14 01:05

09/14 01:05,
09/14 01:05

09/14 01:06,
知道,這部分讓我們上法院解決,不增加組方負擔了
09/14 01:06
這邊很清楚地可以看到,申訴人於 pognini 於 01:03 推文攻擊板主 P55555, 接著組務於 01:04 推文制止並予以警告, 申訴人於 01:05 一分鐘內連續推文三句後,於 01:06 表示收到警告並停止推文攻擊。 PTT的文章並非立即性更新,要出去再進來後才會顯示新的推文, 本事件申訴人前四句推文間隔短至兩分鐘,甚至更少, 板主 P55555 卻以組務的警告推文為界,將其推文拆為兩部分進行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GKXDqfG (L_LifePlan) [ptt.cc] [檢舉] pognini公然污辱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556212.A.A5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Ptt幣 │ └─────────────────────────────────────┘ 2126 s 2 9/14 P55555 □ [檢舉] pognini公然污辱 (雖然標題相同,但文章編號分別為 2124 和 2126。) 組務認為這種拆法並不恰當,因為推文途中沒留意推文更新是正常之事, 因此駁回檢舉。 組務答辯到此結束。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申訴人:p55555 : 2.被申訴人:smart1988 : 3.申訴理由: : (1) : smart1988違法判決, : 本人於L_LifePlan 檢舉pognini「無恥之徒」公然污辱 : smart1988認為該言詞不具人身攻擊或毀謗性質,顯然違法判決 : (2) : 根據一般人之價值觀和學識,「無恥之徒」當然是公然污辱之言詞 : 違反組規(四)2之規定 : (四) 看板使用規範 :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 4.以分身 ID 發言且違規者將送帳號部查分身。 : 5.除下述之外, : (1)申訴或檢舉判決本文轉錄至被申訴或檢舉之看板。 : (2)因申訴、檢舉之必要而轉錄於About_Life板。 : (3)板主因公務之必要而轉錄至其它提供板主討論板務及行政事務之看板。 : 本板其餘文章一律不得轉錄至其它板面。 : (3) : 因此,smart1988之判決錯誤,請群組長介入調查 : 以下轉錄相關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05.168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8.169.105.168 (09/15 00:58)
文章代碼(AID): #1GKs8XM4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