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1lk5g2小組長涉及歧視的判決解釋不周
申訴人:asdf1111
被申訴人:L_BoyMeetsGi板小組長 n1lk5g2
申訴主旨:判決解釋中,「並未明示攻擊整個LGBT社群」與常識明顯不合
違害LGBT、性別與性權之基本價值。
申訴事由:
n1lk5g2小組長於[申訴] transgender板主公然默許歧視性少數推文
(#1GAqa4pP (L_BoyMeetsGi)一案的判決中#1GG5BLDh (L_BoyMeetsGi)
對此案例的解釋,認為
「hayabusa0615之推文”噁心”,並未明示攻擊整個LGBT社群。」
明顯與常識不符,有失組務判決的合理性與公正性,茲附理由如下:
一、
沒有任何歧視發言,會明示直接攻擊「整個LGBT社群」。
有娘gay被噓噁心,也只針對gay
有T被噓打T高手不男不女,也只針對lesbian中的陽剛女性(masculine female)
用「是否明示攻擊"整個"LGBT社群」作歧視判定,是非常不具合理性,
因為歧視言論,經常是針對部份特定。
二、
LGBT係引自美國九零年代後性別運動,
縮寫包括L(lesbian)、G(gay)、B(bi-sexual)與T(transgender)
而根據國內學者何春蕤編《跨性別》(2003)一書,
transgender包括所有涵蓋挑戰性與性別疆界的人(2003:317),至少包括
變性人(transsexual)與「以穿著異性服裝而產生性興奮者」(6)
其中原發文者SONYoVAIO板友之行為與照片,明顯是屬與主流變性人不同的情慾扮裝之範疇
會被hayabusa0615推文「覺得噁心」、被cuteclare推文「自由穿著與這樣的(?
是兩回是吧」
明顯係指原發文者SONYoVAIO的發文與照片風格旨趣,與主流一般人或變性人相異,
衝突係針對情慾扮裝之行徑
事發後transgender板面上圍繞情慾扮裝挑逗人「不妥」之幾篇主要標題如
[閒聊] 何為歧視?
[問題] 如過被水球騷擾的話怎辦~><~
明顯衝突係因情慾扮裝群體,而非僅因「個人行徑」
這個道理就像
有一天某個陰柔特質(sissy)男同學被班上排擠了,老師出面協調
說:「同學們討厭你排擠你只是針對你其它某些個人行為,不是針對你娘或你是gay哦」
相信對該位陰柔男同學、其它同班同校未出櫃隱身男同,
與整體同志對世界良善的信任,都是造成嚴重制度性傷害
而制度還會幫忙「消毒」說那攻擊歧視是針對你個人
這樣對嗎
情慾扮裝在性/別社群屬最弱勢,經常被「排除」在LGBT與性別多元人權保障之外
(對,整件引發的事下來,情慾扮裝根本沒人權。)
但依LGBT與transgender之包涵意涵,
情慾扮裝係屬跨性別(transgender)一部份,transgender係屬LGBT一部份
與組務判決「未屬對LGBT社群歧視」明顯不符
要求上層組務重新裁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6.2
※ 編輯: asdf1111 來自: 140.119.96.2 (09/0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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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out_Life受理要項:
(二)板務紛爭且業已經過小組長判決完畢案件之上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X47Q (SYSOP)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利:
(2)群組申訴審查判決權:
群組長擁有審查該群組不服小組長判決或迴避之組長案之審查判決權,惟該案與
該群組長本身或相同看板板主者,需迴避受理此案件。
三、義務:
(1)協調組內爭議:
群組長有協調群組內爭議之義務。
(4)不得拒絕群組事務:
群組長不得拒絕一切正當群組事務處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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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n小組長。我本文的表達是,
比如有人在甲板罵嗑藥跑趴的「找死自找的敗類」,
也並非針對整個男同志族群(主要男同志乖寶寶不搞壞的),
而是針對社群中這些「部份」違異主流的少數人行徑啊。
雖然他們少數又違異,但他們也是族群或社群中的一部份啊
為什麼若罵的人沒用到如"死gay"之類問候到整體男同志的用詞 就不算LGBT歧視呢
究竟您的「並非針對整個社群」,係指什麼呢?
問候到跨的全體才算,問候到跨的「部份族群」不算?
您的推文沒回答到問題啊。
關鍵在是否願把情慾CD看成LGBT社群的一部份
而非看成被排除在「整體社群基本人權」之外
當然男同志性空間與用藥議題在PTT站方有所明確限縮
頂多被板友道德勸說或共識板規組規規範
但也不等於有人可以公然在板面上,辱罵嗑藥轟趴的人一些極難聽與攻擊性字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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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g網友指正,我認為,
如果我打扮性別怪異,男男或女女街上牽手接吻,路上有人看到罵我噁心
「當然」是指我"性別怪異"或公眾表現同性情慾的噁心啊。
這理解上有什麼疑難嗎
原發文者SONYoVAIO板友之行為與照片,
就像男同FB人際網充斥肌肉特寫照175/80/10號mc指數一樣
明顯是可指認與一般相異而可辨識的特定非主流群體之行文與照片
這有什麼問題嗎
有男同不小心誤闖異男鄉民聚集地八卦板,張貼男男肌肉特寫+同圈術語
被異男鄉民噓噁心洗頁
當然是問候該網友的男同志身份
到此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啦 你可以說:「那你穿正常點就好啦」「那你們在路上不要高調牽手接吻就好啦」
但這道理是明顯違異於性別運動之常識的吧。
同運不正是要讓各種性/別都能在公眾自由自在
結果結成"限縮個人行為不要違背主流規則" 這哪招。
按leoniss版本解釋
「不是針對群體,而是針對個人行為,情慾擴大到他人」
依此代入
是否表示罵男男或女女牽手接吻噁心的人
「不是針對你是同志,
而是你不該在公眾場合牽手接吻,"情慾擴大到他人",別人不想被你們同性情慾涉入」
問題是異性戀只要手沒伸進去就沒事 同性牽手就"不舒服 擴大到他人"
明顯是兩群體權力結構不平等之事實啊 哪什麼"只針對個人行為"
這解釋到底合情合理在哪裡啊 崩潰╰(〒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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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leoniss板主直接用「鬧板,由板主認定,其它組務板指教謝謝」還比較有guts。
用「涉及性愛描述 用藥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網路分級規定」
簡直砸自己腳退回運動的保守主義,用方便的「刑法235條」去排除異己
※ 編輯: asdf1111 來自: 140.119.96.2 (09/0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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