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 ][申訴] bonju2 枉顧政黑板旨與判例 惡意誣陷!

看板About_Life作者 (SILPHEED)時間13年前 (2011/01/14 20: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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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lpheed (SILPHEED)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bonju2 枉顧板旨與判例 惡意誣陷! 時間 Sun Dec 26 17:01:28 2010 ─────────────────────────────────────── 一、申訴人ID:silpheed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bonju2 三、申訴事由:黑特政黨支持者,是政黑的傳統與板友的權利,bonju2卻枉法剝奪! 四、檢附證據: 如山鐵證: 政黑判例:#1Cq18587 [檢舉] #1Cq0l_BY silpheed 二-7-1 → silpheed:泛藍支持者就是挺貪腐的無恥之徒 這是無可磨滅的定論 dierguarder:不違規 組務證言: #18DqiRj9 (L_SecretGard) 『批評政黨或政黨支持者, 是政治恨版存在的主要目的 只要不是針對特定版友, HatePolitics版一向不禁止』 我沒有攻擊特定板友就沒有違規,政黑向來如此,鐵證昭昭歷歷! 選民是以選舉行為做為區分的群體,選舉行為百分百是政治行為, 選民當然是政治群體無誤!對政治群體攻擊黑特是政黑板的宗旨! 多少污言穢語攻擊泛綠選民的藍營板友都沒事,我黑特一下就要處罰,什麼標準? 況且我原文明明寫的是『貪腐國民爛黨』, 查內政部民政司政黨登記,根本沒有此一政黨存在! 不存在的東西,如何構成具體指涉? 黑特板都可以對於不可知的任意人謾罵攻擊,只要不涉及特定板友即不違規, 政治黑特板,兼具政治屬性,言論自由可是政治學的一大課題, 對於言論尺度只會比黑特板更大而不會更小,怎麼反其道而行? 我不但沒有指定任何具體板友,更沒有指定任何具體政黨, 豈可違背政黑前任現任板主給我有權利批判政黨支持者的信賴保護原則而惡意誣陷我? 而dreamysky身為板主,由於政黑判例和組務證詞皆完全證明我絕對無罪, 他不敢與不甘依法依理須判我無罪,竟於板友檢舉後,自己又重覆檢舉而帶頭浪費板面, 顯然自己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而想要把黑臉推給其他板主當! 並且捏造不實證據成為:『貪腐國民黨爛黨』,於我嚴正抗議後, 也只用附註方式而不是直接覆蓋修正,顯然意圖誤導、誘導其他板主之判斷! 整體來說dreamysky的脫軌離譜行徑,就是想利用板主身分檢舉, 好讓其他板主礙於同僚人情而不敢依法依理判我無罪,居心叵測! 泛藍板主群屢次公然以意識型態和政治立場,嚴重雙重標準胡亂箝制異己言論, 請小組長正視重視此一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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