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人生規劃局 組長QQGirl (撤回)

看板About_Life作者 (撲撲~)時間13年前 (2010/08/07 10:19), 編輯推噓9(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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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組長:人生規劃局 組長QQGirl 事實:本人於民國99年8月4日晚上七點申請Examination新增版主( 見證據一:本人申請新版主文#1CML3XZu),本人又於民國99 年8月5日下午5點請辭Examination版主(見證據二:本人辭職 文 #1CMd_T4n),小組長期間於99年8月6日早上10點半述明本 人辭職與接任之接版主一切合法且將會生效(見證物三: QQGirl回文 #1CMtN71I)。 據過去經驗,版主辭職通常不到一日即會生效,新增版主二日 內即會生效,而本人之辭職案自申請至今已逾一日,新增版主 申請至今更已逾三日,導致國考版至今仍呈現sgacy已辭職卻 仍掛版主,新版主未上任無法處理版務。國考版現廣告文、買 賣文充斥,卻未見組長有所作為,已嚴重影響國考版版眾權益 。請群組長明察。 請求:概以我國行政法而言,不論作為或不作為皆為行政行為,組長 此種「不作為之行政行為」已嚴重影響版友權益,請求群組長 儘速解除本人版主職務,新版主儘速上任。 請求群組長對小組長此種傷害版眾權益的「不作為行政行為」 (實為懈怠職務)予以懲處。 證據: 證據一: 作者 sgacy (撲撲~)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申請] Examination 申請新增板主 jolin poiuytrew hstf 時間 Wed Aug 4 19:37:02 2010 ─────────────────────────────────────── 板名: Examination 新增版主id: jolin poiuytrew hstf 申請理由: 因國考板板主事務繁多,而 jolin poiuytrew hstf 板友有意願 參與板主事務,願意協助管理國考板。 請准予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42.85

08/04 21:18,
覆議
08/04 21:18

08/04 23:47,
覆議 願意擔任板主職務
08/04 23:47

08/04 23:50,
覆議...願意擔任版主職務!!!
08/04 23:50
證據二: 作者 sgacy (撲撲~)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申請] sgacy 請辭Examination版主 時間 Thu Aug 5 17:09:46 2010 ─────────────────────────────────────── 版名:Examination 原板主:sgacy 請辭理由: 因本人已無法負荷版主職務,且依版眾之聲請需民主方式產生版主, 本仁請辭為唯一合法之方法,請小組長允可。 -- ‧ ˙ ‧ . ﹒ ˙ ˙ ‧ ﹒ 天使不敢走的路 . ‧ . ﹒ ˙ . ﹒ 傻子一路向前衝 ‧ ‧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4.252 證據三: 作者 QQGirl (領養代替購買)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申請] Examination 申請新增板主 jolin poiuy … 時間 Fri Aug 6 10:38:59 2010 ─────────────────────────────────────── 依據站規,看板板主有"板主申請權" 而各組組長有"板主任免權"及"看板監督權" 希望sgacy板主能夠清楚且明瞭,申請權與任免權還有監督權的差異及重要性。 Examniation板的新增板主申請案及sgacy板主辭職案於會於近日生效, 請使用者勿再回覆任何相關文章於組務板上,謝謝。 實習小組長 QQGir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7.8 -- ‧ ˙ ‧ . ﹒ ˙ ˙ ‧ ﹒ 天使不敢走的路 . ‧ . ﹒ ˙ . ﹒ 傻子一路向前衝 ‧ ‧ _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45.68

08/07 10:34, , 1F
你不知道有人辭職一年多還辭不掉的嗎?
08/07 10:34, 1F

08/07 10:36, , 2F
這個案例來說 應該是 新任板主要資格審查不是辭職的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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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0:37, , 3F
等帳號部確認好就可以了
08/07 10:37, 3F

08/07 10:37, , 4F
板主名單是你說了就算嗎?你有把小組長的建議放在眼裡嗎?
08/07 10:37, 4F

08/07 11:12, , 5F
我怎麼從沒看過哪條規定新板主要二日內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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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18, , 6F
辭職一年 這又代表什麼? 只是代表這些人全部怠惰職務
08/07 11:18, 6F

08/07 11:21, , 7F
To:tisen 組長早說我的申請合法 建議又不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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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22, , 8F
組長自己這樣說 你又把組長的話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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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23, , 9F
to:MohLih 所以我說是通常 但若是違背常理時間 就有怠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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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23, , 10F
這種在司法上有非常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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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26, , 11F
中科三期 就是因為行政怠惰被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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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39, , 12F
拿「通常」怎麼樣來申訴小組長怠職本身就是很不合乎法理的
08/07 11:39, 12F

08/07 11:41, , 13F
您想申訴怠職至少要明確指出小組長違反了哪一條組規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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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43, , 14F
您個人的「通常」怎樣、「常理」如何 拿來作為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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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1:44, , 15F
真的是稍嫌薄弱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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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4, , 16F
我看最影響國考版版眾權益的人是你吧? S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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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4, , 17F
申請合法就一定要馬上讓你的申請通過是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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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6, , 18F
也不看看你對kkabcd水桶的公告 可整整拖了一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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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7, , 19F
喲~要水桶其它版友的公告打得到挺快的,水桶kk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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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8, , 20F
打那篇公告要這麼久呀? 有空和版友推文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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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9, , 21F
但是要打公告水桶kkabcd就要等一天喲! 好有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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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19, , 22F
真是好大的官威呀! 自己想怎樣別人就一定要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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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2, , 23F
難道中華民國現在的公務員都是這種嗎? 真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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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3, , 24F
自己打公告需要時間,別人處理你的事情就要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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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4, , 25F
隨便找了3個不知道到底是不是適合的人就要新增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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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5, , 26F
然後新增完就要拍拍屁股走人? 真是好負責任好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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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6, , 27F
事已至此,就好好回去幹你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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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27, , 28F
沒麼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不堪負荷當初出來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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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32, , 29F
現在好輕鬆呀~ 拍拍屁股就走人,把國考版版眾權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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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33, , 30F
當成衛生紙了咩? 擦擦屁股就丟掉囉 版眾們自求多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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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3, , 31F
簡單說明一下,因為前天我請3位即將接任板主的使用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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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5, , 32F
彼此瞭解並討論一下對國考板的管理方向,然後8/8時會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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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7, , 33F
當然,我也可以不要管國考板到時候會怎樣,等有人申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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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8, , 34F
檢擧時再說,但我想了想如果可以先讓3位板主在上任前對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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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10, , 35F
有簡單的瞭解及初步管理共識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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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24, , 36F
sgacy 你5號說你願意等新版主上任再辭 #1CMXPLFL (L_Life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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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25, , 37F
怎麼才隔一天就擺爛不想管板?這不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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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24, , 38F
tisen 請你不要再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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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26, , 39F
Thanks QQgirl
08/07 21:26, 39F

08/07 21:27, , 40F
whereislove 了在這裡謾罵 你還能做什麼?實質貢獻是?
08/07 21:27, 40F

08/07 21:27, , 41F
你做了什麼? 只有一張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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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48, , 42F
S兄 某人做了令人非議的事 不懂你為何要跟著陷下去 不值得!
08/07 21:48, 42F

08/07 21:50, , 43F
勸你再想一想 只不過是BBS而已 退一步海闊天空啊
08/07 21:50, 43F

08/07 21:52, , 44F
你有板主提案權 小組長有板主任命權 勸你就不要在小枝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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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53, , 45F
上面繼續鑽牛角尖了
08/07 21:53, 45F

08/07 21:55, , 46F
板主誰說上才算數 又是誰說下才算數 PTT有PTT的邏輯 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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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21:57, , 47F
小組長有任命權不代表就可以蓄意延遲申請案的處理
08/07 21:57, 47F

08/07 22:30, , 48F
蓄意 樓上要指控別人蓄意 最好有完整一點的論述
08/07 22:30, 48F

08/07 22:31, , 49F
尤其之前不久當事人才推文回應過 更顯得m板友的指控荒唐
08/07 22:31, 49F

08/08 00:04, , 50F
m大也沒有說誰蓄意阿~ 還是有人要對號入座?
08/08 00:04, 50F

08/08 00:05, , 51F
abberb 你這句話根本就是人治思想 把法治放在哪裡?
08/08 00:05, 51F

08/08 00:07, , 52F
有法可以做依循 還要「誰說的算」?一切都是「法」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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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9:56, , 53F
法不會說話 執行解釋的都是人 組長有解釋執行組規的權力
08/08 09:56, 53F

08/08 09:58, , 54F
組長建議您依各版友情節輕重重新審核水桶的處分 您一律改判
08/08 09:58, 54F

08/08 09:59, , 55F
14天 不是因執行職務之便宜 放棄法效果的選擇 構成裁量怠惰?
08/08 09:59, 55F

08/08 10:02, , 56F
用民眾用的行政法來規範內部管理行為 權利主體不太對吧?
08/08 10:02, 56F

08/08 10:03, , 57F
新板主都上任了 "都過去了" 這篇可以刪了
08/08 10:03, 57F

08/08 10:11, , 58F
本來沒想再跟S大爭執 只是他建議懲處小組長 我覺得沒必要
08/08 10:11, 58F

08/08 10:12, , 59F
要刪的話不用顧慮我啦~ 反正主要目的達成了嘛~
08/08 10:12, 59F

08/08 11:43, , 60F
都已經沒有違反事實了 這申訴就已經無效了 m大 你慢一步
08/08 11:43, 60F

08/08 11:46, , 61F
我很愛這句「都過去了」 一切都結束了
08/08 11:46, 61F
文章代碼(AID): #1CNCA-3h (About_Life)